个税新政策解读2019|【解读】2019个税将改成预扣交税,个税将会按月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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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网友在论坛发帖提问:就我一个人刚知道新税法是累计预扣预缴吗?按照发帖人的说法,从今年1月份开始,个税缴纳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这样算下来每个月的到手工资都在减少。瞬间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难道个税改革后反而会越交税越多吗?

  维姐赶忙咨询了税务局的朋友,到底什么是累计预扣法,改革后是否会2019个税改成按年累计预扣后,个税将会按月逐步增加?

  个税预扣预缴后,每月交税可能真的会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也就是说,领取工资薪金为主的群体,将适用“累计预扣法”。

  关于累计预扣法,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新个税法实施后,我们可以把每个人看作是一个“企业”。先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税,然后再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金额,剩下的就是当月需要交税金额。因为是预缴,需要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今天,有网友在论坛发帖提问:就我一个人刚知道新税法是累计预扣预缴吗?按照发帖人的说法,从今年1月份开始,个税缴纳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这样算下来每个月的到手工资都在减少。瞬间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难道个税改革后反而会越交税越多吗?

  维姐赶忙咨询了税务局的朋友,到底什么是累计预扣法,改革后是否会2019个税改成按年累计预扣后,个税将会按月逐步增加?

  个税预扣预缴后,每月交税可能真的会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也就是说,领取工资薪金为主的群体,将适用“累计预扣法”。

  关于累计预扣法,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新个税法实施后,我们可以把每个人看作是一个“企业”。先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税,然后再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金额,剩下的就是当月需要交税金额。因为是预缴,需要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具体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解释,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举个栗子

  小李月薪3万元,父母都已年满60岁,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2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3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北京五险一金扣除比例22%计算)

  1月份:(30000-30000*22%-5000-3000)*3%=462

  2月份:(30000*2-30000*22%*2-5000*2-3000*2)*3%-462=462

  3月份:(30000*3-30000*22%*3-5000*3-3000*3)*10%-2520-462-462=1176

  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6200,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

  如果继续计算全年,那么,小李在第10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4000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

  总之,只要你的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你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

  预扣预缴真的很坑吗?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对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我们仍然按照前文小李的案例来计算:

  如果直接按照全年的收入计算,小李的全年纳税金额为:(30000*12-30000*22%*12-5000*12-3000*12)*20%-16920=20040。

  而按照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 最终,小李的全年纳税金额为:462+462+1176+……+3080=20040。

  这样等到第二年,小李就不需要再去进行汇算清缴了。

  也就是说,这样的计税方式虽然看起来交税金额出现增加,但与全年应缴税金额相比是一样的,并没有多交税。

  年终奖计入年度所得划算还是单独计税划算?

  在2018年12月7日刚颁发的年终奖个税新政策中,我们是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单独计税或者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交税的,而个税也将按照综合所得征收。在年终奖扣税中,我们到底是选择单独计税划算还是将年终奖技术年度所得更划算呢?

  同样计算两个具体的案例:

  小张月薪8000元,每月有1500元的专项扣除,年终奖拿了20000元。

  如果按照单独计税,首先要将20000元平均到12个月,对应每月收入为1666.67,属于3%税率。那么小张年度交税总额为:(8000-8000*22%-5000-1500)*3%*12+20000*3%=600元。

  如果纳入年度所得,那么全年的交税金额为:(8000*12+20000-8000*22%*12--5000*12-1500*12)*3%=506.4元。

  对小张而言,将年终奖纳入全年所得交税更划算。

  那么,这一结论是否适用于所有人呢?我们可以计算另一个案例。

  小刘月薪20000元,每月有3000元的专项扣除,年终奖拿了80000元。

  如果按照单独计税,将80000元平均到12个月,对应每月收入为6666.67,属于10%税率。那么小刘的年度交税金额为: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caijing/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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