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校规】史上最严“十律通知”对P2P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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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大数据研究院注意到,“通知”主要从P2P网贷机构人员变更、经营地址变更、待偿余额、出借人数、违规业务增量、业务拓展、清盘流程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注册或实际经营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机构提出十项自律规定。对于这些要求,原则上是基于行业稳定,稳妥化解各类风险,最大化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来考虑。

网贷分析师认为,总的来看这些规定对行业来说是利好,随着P2P合规检查工作进入攻坚环节,各地监管层对平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的要求是最全面、最具体的一次,同时也为各地监管层完成合规检查起到关键性的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事实上,为防止股东信息频繁变更,导致出现问题后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今年10月,深圳市金融办发函要求法院对深圳地区所有网贷平台股权进行冻结。

12月6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大数据研究院注意到,“通知”主要从P2P网贷机构人员变更、经营地址变更、待偿余额、出借人数、违规业务增量、业务拓展、清盘流程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注册或实际经营地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机构提出十项自律规定。对于这些要求,原则上是基于行业稳定,稳妥化解各类风险,最大化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来考虑。

网贷分析师认为,总的来看这些规定对行业来说是利好,随着P2P合规检查工作进入攻坚环节,各地监管层对平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的要求是最全面、最具体的一次,同时也为各地监管层完成合规检查起到关键性的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事实上,为防止股东信息频繁变更,导致出现问题后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今年10月,深圳市金融办发函要求法院对深圳地区所有网贷平台股权进行冻结。

从此前发生问题的平台看,部分平台因买卖、交易等道德风险给平台带来较多的不确定性。而此次深圳互金协会的“通知”下发后,同样实现了前述深圳金融办防止平台股东出逃,甩锅等道德风险的要求。

“通知”称,在深圳互金行业自律检查期间,深籍P2P网贷机构必须遵守“业务规模不得增加、出借人人数不能增长、下降门店数量”,对于违反者,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其“一票否决”。事实上,这与今年6月份北京地区整改期间提出的“三降”要求一致。

记者注意到,针对此次深圳互金协会下发的”通知”,关于“出借人人数不能增长”的要求引起广泛热议,也被业内解读为“绝对新增为零”。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通过公开渠道表示,“出借人人数不能增加,不是不能新增出借人,而是新增了就要同步减少结清出借人,出借人数量保持动态减少”。也就是说,出借人数量保持不变,或者有序动态减少。“事实上,在市场信心没有恢复前,大部分平台的出借人已经在减少了”。

网贷分析师注意到,对比深圳地区的头部P2P平台近两个月出借人数量能够发现,多数P2P平台的出借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在3%-6%之间。

深圳地区的“通知”下发后,对正常运营平台会产生哪些影响? 对此,大数据研究院采访了深圳地区部分平台负责人。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认为,对于一直真正坚持合规的平台来说,此次“通知”的下发,应该是胸有成竹的。这不仅仅是行业监管要求,更是平台长期保持稳健发展所需。他认为,平台不仅仅是整改期间要保持稳定,更要致力于企业发展全程都掌控好发展节奏,保持合规稳健的态势。

吴显勇认为,“通知”是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对行业从严监管、合规发展、切实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精神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对于一直以来真正坚持合规的平台来说,应该是利好消息,平台合规发展的方向得以进一步明确。

而深圳下发的“通知”,其实也是继此前监管对互金提出合规要求的又一次“回头看”。小牛在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互金协会此次下发的“通知”,除了最后三条是针对非正常运营平台的,其他的七条都会对目前正常运营的平台有一定的要求。其中,可以看出双降仍旧是2019年的主要监管趋势。他称,其实从2017年开始,监管就一直对网贷平台有“双降”要求。因此,这并不算是新的政策,只是对于老要求的再次强调。所以,对一直按照监管要求做合规整改的平台应该影响不大。

深圳地区互金监管规定下发后,为互金行业的合规整改点明了方向,让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对提交自查报告之后的合规路径有了更为清晰的监管指导。对于一直以来认真按照监管要求做合规准备的平台而言,这个规定的下发反而让其生存环境会变好,监管环境会优化”,上述平台负责人称。

互金行业自律检查期间,深籍P2P网贷机构必须遵守十律内容,全文如下:

一、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整治期间协会将协助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暂停相关工商登记,因新股东注资或平台之间的并购重组带来的股东变化、股东持股份额变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记除外。

二、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协会提前报备。

三、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个人股东或者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产品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键人员)不得失联或辞职。上述人员应确保IT运营、资金清算和债权清收等相关工作持续正常进行。上述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辞职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协会提前报备,并书面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P2P网贷机构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四、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

五、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并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

六、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清。

七、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且线下门店功能限于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八、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让存量债权的除外),不得开展新业务(存量债权转让除外),同时还应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存量业务全部结清。

九、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后,方可进行公司注销或破产程序,实现良性退出。

十、未纳入《市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整治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停止运营或尚未开展P2P网贷业务的相关机构,不得恢复或开始开展P2P网贷业务,同时必须主动申请注销。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gegu/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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