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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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办公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

  三、相关职责。

  1、人力政专员,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提交、采购、保管、配发、设备调换等事宜。

  2、在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一些常用设备及耗材也可自行购买。如打印纸、硒鼓、网线水晶头等。

  3、部门设专人负责办公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事宜。

  第二章  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1、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人力行政专员及部主管领导审批;购买设备金额大于200元的还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行政专员专人购买。

  二、办公设备的领用。

  1、设备需求人员根据审批的《办公设备需求单》到人力行政专员处领取。

  2、对领取的设备进行编号,以便盘点。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由部门主管及人力行政专员负责监督检查。

  2、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员工应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人力行政专员对部门内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办公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设备使用人应报人力行政专员并协同技术人员处理;技术人员无法处理的,可报部门主管领导联系供应商统一报修。

  2、在保修期内的设备,人力行政专员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报修方案进行维修,由人力行政专员或指派专人负责送修并按照维修的真实情况,填写设备维修单。

  五、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人力行政专员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人力行政专员应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况,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报并加以防范。

  六、办公设备使用监督

  1、人力行政专员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人力行政专员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七、办公设备的盘点及赔偿

  1、人力行政专员负责对部门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账物相符。

  2、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人力行政专员、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人力行政专员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3、报废品由人力行政专员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  办公设备分类管理

  一、电脑的使用管理

  参见《关于办公电脑的使用管理规定》

  二、电话的使用管理

  1、电话由人力行政专员统一负责管理。

  2、每次通话应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占线、浪费资金。

  3、禁止拨打私人电话。

  4、电话出现故障的及时报电话公司维修。

  三、打印机、复印机的管

  1、为确保复印机的安全运转,每天开机的时间不宜过长。

  2、打印或者复印完成后,必须及时取走文件,防止失密。

  3、禁止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

  四、传真机使用管理

  1、不得使用传真传送个人资料;

  2、使用传真传送机密文件需经领导批准。

  3、每天下班后,传真设置由自动接收改成手动接收,防止广告传真造成的办公资源浪费。

  五、其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1、专管专用,公司所有办公设备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设备负责人同意。

  2、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

  3、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丢失,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1. 本规定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使用规定由公司另行规定。

  3.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4. 本规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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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1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caijing/3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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