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2019年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 次   来源:专访   手机版

【www.yinlingw.com--专访】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规最大亮点在于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缴存主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进行约定。

  同时,与现行规定相比,新规将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在职职工范围,要求单位按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

  缴存变化

  广州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首-次被纳入职工范围

  《缴存办法》首-次将在广州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与此前的缴存政策相比,新版《缴存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可以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职工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

  一直以来,劳务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谁来缴纳是个模煳地带,也因此引发了不少纠纷。此次颁布《缴存办法》明确,对于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约定。若未有约定,则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职工大会通过

  《缴存办法》明确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决定。

  按照此前的缴存政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此次《缴存办法》规定,如果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应当提交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需召开职工大会并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同时,《缴存办法》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不变。有需要的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请下一个缴存年度降低比例或缓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dapan/27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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