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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九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九江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九江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3、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4、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6、能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基本材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在管理中心或办事处领取);
2、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
3、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2、二手房: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收费发票。
贷款流程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等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步骤三:
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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