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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这一天对于高利贷机构来说,可能是黑暗的一天,但是对遭受高利贷破坏的朋友来说,相信大家都会很高兴!
高利贷认定标准大幅下调!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修订的这个法律规定,有了几个明显的变化。
第一、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2015年最高法院曾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在24%之内受法律保护,24%~36%的部分属于自由利率,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超过36%的部分将被认定为高利贷。
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信贷机构月利率达到2.5%甚至3%都不算高利贷,因此在现实当中很多企业借贷利率都是比较高的。
而这次修订的法律明确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而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这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而目前一年期LPR是3.85%,这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超过15.4%将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的部分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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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可寻 无处可寻林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