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 次   来源:贷款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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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事业是人们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下面是引领财经网为大家带来的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现在,慈善事业涉及的公益范围已经从扶贫、养老、救灾、济困等传统领域向科教、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更广阔的领域 发展。救助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了财物捐赠等,还有各种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劳动力安置等志愿服务。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4年年底,我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2万个(其中,慈善超市10174个)。全年各地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604.4亿元, 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79.6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524.9亿元。全年各地接收捐赠衣被5244.5万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 8.0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2.2亿元,衣被105.6万件,捐赠物资折款39011.6万元。全年有1694.9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全年有1095.9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711.1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的数量还将逐年上升,非官方慈善组织的发展速度也将日益加快。但是截至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慈善组织公信力较低

  进入21世纪以来,慈善界丑闻频出。2011年6月,一位网名为“郭美美Baby”的年轻女子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公然炫耀奢华生活,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

  慈善事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遭遇三十年来最大的信任危机。关于我国慈善事业应该如何继续发展、如何增进群众对慈善机构的信任程度,慈善界产生了许多争议和分歧。

  慈善组织信息不够公开,慈善捐款去向不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颁布一个统一的法律,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和制度的相关条款中。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中规定,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信息时,可以选择报刊、广播、 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此外,《公益事业法》中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 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内大型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并不完整准确,甚至有些连公众最为关心的财务信息都没有完全公开。另外,上 述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捐赠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于财物使用、管理状况的询问权,而广大社会公众无权对慈善组织提出信息公开请求,因此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透明就 无从谈起。

  在这些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中,对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追责的条文很少,主要集中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 布办法》中。而这两部制度仅限于约束基金会,不能约束其他慈善组织。相关的追责条文也只规定了慈善组织没有公开信息和虚假公开信息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处 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类慈善组织经常延迟公开信息甚至拒绝公开信息,这类不良行为均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约束。制度的缺失进一步将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推 向难以挽回的恶化境地。

  慈善组织费用支出较高

  捐款人总是希望将尽量多的资金用于他们期望支持的项目,然而作为一项正规发展的事业,慈善组织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营总是需要支出成本。

  为了保证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对于各慈善组织的运营成本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则规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可从募捐款 中提取3%~5%的管理费。而据2014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计报告显示,该年度红十字基金会管理费用的支出超过1100万元,占捐赠收入的7%左右,该 比例已经超出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管理费应占募捐款总额的比例上限。

  此外,跨国小额捐赠成本居高不下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难题。据报道,传统慈善事业中,进行一笔1美元的跨国捐赠所涉及的转账、监管、货币兑换等成本接近10美元。跨国小额捐赠笔数越多,慈善组织付出的成本越高,用于捐助对象的善款反而越少,与小额捐款人的初衷背道而驰。

  慈善组织行政性倾向严重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今,大多数慈善机构都是从政府内部发展而来,在政府的扶持下兴 办,采用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名义上虽然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受到较多来自政府的行政性干预,角色扮演错位,从而造成 了慈善机构长期游走于“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之间的两难状况。

  探析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与发展问题

  摘要: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事业的不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慈善事业正由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变。本文分析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其成因,探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展望慈善事业美好未来,形成全民参与的现代慈善,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中国天灾不断――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雅安地震。灾难发生时,人们猝不及防。但灾难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援助从四面八方涌向灾区。频发的灾难见证了中国慈善的力量,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慈善事业中来。中国慈善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在正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后,中国的慈善事业才能朝着更健康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一、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在中国,慈善的传统由来已久。但是,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慈善才真正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迅速发展,慈善机构不断壮大,影响力不断扩大,慈善意识渐渐深入人心。中国民间慈善组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总数已发展到近32万个。但是,理性地分析,中国当今慈善事业仍存在一些问题。

  1.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近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资源、物质资源不断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慈善事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国际社会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仍处在初级阶段。有关数据表明,2005年美国慈善事业慈善捐款达2603亿美元,占GDP的2.17%,人均捐款达878美元。而根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07年中国慈善捐款情况分析报告,2007年中国公众和企业捐款捐物总额为22316亿元,约占中国当年GDP的0.09%。中国人均捐款为1元人民币,即使是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市,人均捐款也不过17元,中美两国人均捐款币值相差7000多倍。按照一般的经济发展规律,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公益事业的发达状况是呈正比的。但是从数据中不难看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极不适应,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2.慈善事业形式偏于传统,过于单一

  现今,中国的慈善更倾向于传统恩赐式的慈善,与现代公益的公民慈善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形式上,现代慈善是制度救济,而中国的慈善则以直接救济为主,解除的是直接的痛苦。比如,为饥饿者提供食物、为患病者提供救治、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房等。“健康”的慈善不是施舍,而是爱心的主动给予,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祉。

  二、中国慈善事业现状成因

  面对诸多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现状和问题,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思考其成因。

  1.政府行政干预过大

  目前,政府主导是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之一,政府是慈善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中国许多慈善组织都是依托政府部门或从民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可避免地带有政府的意志和逻辑,与政府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可否认,这些机构起步很快,但是,也抑制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冲动。事实证明,在巨大灾难面前,民间机构的反应速度往往是最快速的。因此,过于强大的政府功能只会限制慈善事业的发展,政府管理过于刻板也会影响慈善事业的效果,促进民间非营利性慈善机构的发展才是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心。

  2.慈善事业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般情况下,西方的慈善组织大都具有公司化的法人实体,以公司法为法律依据,将公司组织形式应用于慈善机构,使捐赠的私营财产既保持其私有特征,又具有法人治理的机构性质,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的这种结构构成整个社会环境的一部分。而中国施行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只涵盖了成立登记和审批等管理程序,而相应的政策机制等并未配套和完善。此外,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存在工作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亟待建立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机制。

  3.法律法规滞后,监管不够,社会公信力较低

  中国慈善事业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此外,相应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使得慈善事业的发展存在很多漏洞。少数人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一己私利,加上一般大众对于慈善组织和团体比较陌生,慈善组织和团体的社会公信力一落千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展望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与之相适应的,慈善事业也面临从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转变。因此,建立现代慈善制度刻不容缓。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管,扩大宣传,实现慈善事业的公开化、透明化、高效性。实现慈善事业全民参与,使慈善成为真正为社会发展、人民造福的正能量和强大的推动力。

  1.转变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作用,建立现代慈善制度

  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发挥慈善组织和个人的主体作用。加强资金及政策支持,提高政府对慈善税收的减免力度。其次,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文化和教育等部门对于慈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慈善理念普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宣传活动、慈善文化传播等方面。此外,将做慈善、社会服务作为惩戒措施。提高公众慈善意识,营造良好的慈善的社会氛围。在香港乃至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做规定小时数的义工被作为惩戒部分不法行为的措施得到普及。最后,强化监管机制,从法律法规、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监督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2.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结构

  首先,保证慈善捐款捐物导向明确,最大程度满足受助群体的要求,提高慈善行为及物资的利用效益。其次,慈善事业不仅包括灾难慈善捐助、疾病慈善捐助等形式的资金捐助,还应包括社会志愿服务,义务慈善工作、奉献爱心等义工行为。这样不仅有利于扩大慈善主体范围,还能扩大慈善事业的受助群体,更有利于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结构,丰富我国慈善事业形式,最大程度保证慈善活动效果。

  3.提高慈善组织能力,规范慈善组织建设

  慈善机构和慈善组织的健全与完善,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标志。卡耐基基金会主席曾说过:“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也就是说慈善款项数额、去向都应该透明得像玻璃一样,让公众清楚明了。这种透明不仅包括筹措物资、款项的透明,更应该是贯穿整个救助过程的透明度。因为慈善组织是非盈利组织,经营的是信任。人们对于慈善机构的不信任情绪直接影响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有必要实现公开化、透明化,以提高社会公信力。第二,强化慈善运营机制,实行高效的慈善组织管理。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管,例如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也可强化自行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第三,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反馈项目进展情况,不断研究社会的新需求,尽可能准确定位社会最需要、群众最乐意和政府难以顾及的内容,并将其作为项目的重点。第四,培养慈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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