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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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员积分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层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和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之后每年基础分数为上年度党员个人分数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数(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以政治素质、服务大众、遵守法律、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为中心得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得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得分,按党员个人职务和承诺事项得分,明确和细分党员年度职场目标任务,每月得分5~6分。根据评估的情况、履行的情况,计算任务点。(3)奖励分数(10分):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表扬、表扬情况,适当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是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值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1)。
  4.党员的等级标准。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以被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以被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以被评为基本。
  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党组织关系在我委范国内的所有党员,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其中,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同意,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国投挂靠支部不参与积分管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考评结果仅作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内客。重点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将全委党员分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骨干、普通党员三类,根据每类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为主,倡导行为加分为辅,各基层党组织可参考委考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评定分值。
  第四条⠂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积分管理和年度民主评议相结合,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为积分管理占80%、民主评议占20%,积分管理确定100分基础分,加分设定为20分,倡导行为累计加分不设上限。民主评议每年12月份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两项折算为百分制即当年度综合得分。
  第五条⠂考评步骤。考评按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积分管理
  1.积分登记。每个基层党组织应逐月对照考评项目(见附件),通过支部记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工作表现、党员群众反映和征求支部意见等途径,逐项对照加分,然后召开支都党员会当月审定积分登记情况,签字确认,年度通报。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
  2.支部讲评。各支部应根据积分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积分事项和分值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向党员群众反查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积分的决定。
  3.积分周期。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0日为一个积分周期,按4个季度积分汇总,形成年度积分。
  (二)民主评议
  1.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前应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存在违规违纪、重大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党员“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情况,根据党支部初评意见,对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评定
  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1.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纳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总数不超过本支部党员的25%。
  2.年度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
  3.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还将作为党员干部调配使用的重要参考。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其限时改正,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提出审批意见,报发改系统党委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置。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在“基本合格”的,将预备期延长一年,“不合格”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年度综合得分仍在“基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党员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是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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