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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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制度

  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 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 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 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晨午检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学生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晨午检,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天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三、晨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午检时间为每天下午14:3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前。
  四、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超过37.3度症状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员,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并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五、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额温超过37.3度),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对发热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
  七、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学校。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考核
  1、各部门要根据制度要求展开部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不定时抽查,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班主任每次处以50元的负激励,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负激励。
  2、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300元以上的损失。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
  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
  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
  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
  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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