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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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供大家参考选择。

  纪检监察机关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成立专门机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成立了省纪委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应对处置和网上宣传等工作。厦门市纪委监察局、漳州市纪委监察局、莆田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县(市、区)、建瓯市纪委监察局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建好一支队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监看收集、报送审签、应对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细化与规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任职要求、人员素质、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及时协调注重处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网络涉腐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如,2013年初,“福建房嫂”舆情事件发生后,省纪委、监察厅第一时间与福建证监局进行沟通,了解“房嫂”个人和家庭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对此事的反应。同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调查配合工作。

  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多次带领委厅宣教室、舆情信息中心的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推动全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日益严峻的网络舆论形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敏感性和主动性。

  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缺乏操作性强的有效机制。当前,就福建而言,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还比较缺乏,一些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还存在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在面对突发网络涉腐舆情时,普遍感到无从下手,难以应付,甚至出现滞后推诿现象,不利于“网络情绪”的及时回应和疏导。

  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相应能力。通过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一些网络涉腐舆情事件,可以看出,由于缺乏应有的处置舆情危机基本技巧的训练,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危机事件出现时,不能沉着应对、妥善处置。有的仓促上阵,缺乏危机处理经验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应对策略,在处置危机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组织,导致手忙脚乱、忙中出错;有的没有及时在第一时间发声,把握舆情事件应对和处置的“黄金期”,使危机事件失控;有的对网上爆料的舆情不认真调查、了解,不对事实真相进行及时公布澄清,回应网民关注;有的在回应媒体时,不是谦逊地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是谴责或指责他人,使本来可能化解的危机不断升温。

  纪检监察机关投入的资金技术不足。网络舆情信息可谓海量,据统计,平均每日新增的网络信息达2亿条。要在海量信息中甄别、采集涉腐舆情,靠人工手动搜索,简单粗放地研判,很难提高舆情采集的效率,更谈不上引导和处置。同时,网民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发表意见更多的是通过各种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栏目,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对互动栏目的管理和监控的技术、手段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此外,没有专项经费也是制约网络涉腐舆情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工作开展不起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对策思考

  强化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有效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网络涉腐舆情既敏感又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要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规则。在处置时机把握上,对经查证属实的网络涉腐舆情,应即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不良情绪蔓延;对反映有误的虚假信息,及时公布真实情况,防止虚假舆情扩散;对需要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按照程序公布处置进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对网友存在疑惑或有误解的问题,及时上网进行解答或与网民进行交流。

  三要健全合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需要借力用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党委网络办、公安网络安全部门、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媒体、主流网站等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应对的整体合力。

  拓展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工作阵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的阵地作用,抓好纪检监察网站建设,重视发挥重点媒体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条件,运用新兴网络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官方博客、官方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和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运用QQ群、飞信群等载体,达到点对群、群对群的信息沟通,从而有效占领新技术新媒体网络舆论高地,全面掌握涉腐舆情信息,及时进行科学的应对和处置。

  加强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基础保障工作。网络涉腐舆情发展已经进入高发、多发、常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地做好应对和处置,必须紧跟形势,紧盯舆论,注重立法和理论研究。在立法上,要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建立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强有力的监管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理论上,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增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涉腐舆情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舆情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在2012年发生的陕西“表哥”事件、重庆“雷政富”事件等一系列涉腐舆情事件中,网民们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得一些官员违法乱纪行为被曝光,并最终使其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都凸显了网络涉腐舆情的积极推动作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报告指出: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提高应对网络涉警舆情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已经成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涉腐网络舆情成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涉腐网络舆情的特征

  (1)传播快。由于互联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很多涉腐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常常因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某网站的一个博客、一则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继而上升一些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其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以雷政富事件为例,从照片公布到各大网站关注,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

  (2)关注高。由于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加上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导致涉腐舆情事件往往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也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腐网络舆情事件极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常常被媒体无限的放大,事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爆发式膨胀,引发公众和舆论的激烈评议,这也是网络传播迅速的特点之一。在“表哥”事件中,新浪网上一则相关新闻所引发的网民跟帖,就多达25000余条,整个新闻点击量、发帖量当时都高居榜首。

  (3)难控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

  (4)易偏离。在网络世界,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并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在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在叛逆心理和怀疑精神的影响下,民众容易倒向网络媒体一边,使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加剧。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很容易得到众人的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偏离事件的真相,从而形成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当前纪检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对一些激烈评论,不作深层思考,盲目乐观。一些领导干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舆论不够重视,或置之不理或回避压制,积极应对手段少,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强。

  二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未设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进行网络监测管理,缺少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网络舆情的信息掌握不够,网络舆情理论研究贫乏,造成及时反映、有效应对涉腐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使得网络舆情管理举步维艰。

  三是应对不到位。一些地方没有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各种网络舆情危机情况不能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引导,没有一套完整的预防网络舆情危机的具体策略和工作规程。因此,面对涉及腐败和影响稳定的网络信息,往往被动出击,手忙脚乱,缺乏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的能力,对舆情研判也是仓促上阵,判断分析结果相对不太成熟。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不专,业务不熟,大多是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络引导工作,不能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四是技术不到位。网络舆情监测,少不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决策,这就需要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系统支撑。大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却没有与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相匹配的科技手段,在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难以及时有效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网络舆情信息,经常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五是共享不到位。目前,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出现的不利舆情信息,处置大多采取单一作战的局面,以最快的速度加以遮掩和封锁,缺乏上下级和部门间的相互联动,给信息研判和利用带来一定难度。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44.1%,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始终把科学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准确掌握网络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根本举措。建立舆情监控制度,监控重要舆情动态,迅速的对舆情做出分析研判,查找网络舆情的根源。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对舆情涉及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复,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的信息进行公布,让人民了解,减少猜疑的心里。建立舆情处置制度,强化正面疏导,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

   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

   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依法妥善处置;

   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三是资源共享。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准确及时收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要求我们整合各方资源,汇聚多方力量,努力打造网络舆情工作的整体优势。必须建立一套网络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处置机制,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形成内外协调的工作合力。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应对,达到资源的共享。

  纪检监察机关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明显,尤其对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如何科学应对网络涉腐舆情,并使之转化为助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能量”,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崭新而严峻的课题。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对于做好微时代背景下的网络反腐工作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领导机制。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反腐倡廉舆情工作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应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舆情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纪委、组织、宣传、公安、工信、相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专门负责对有关网络媒体的相应反腐倡廉舆情进行收集和分析,组织协调有关舆情核查、督办及处置工作。同时,要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涉腐舆情,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舆论引导方案,跟踪舆情,切实加强舆论引导。

  二要加强科技创新,利用舆情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舆情收集经常化、不间断。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最新科技,打造一个符合党的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符合广大群众新的更高要求、符合网络传播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平台。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先行试点开发、使用以应用为导向的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互动栏目涉腐舆情的监测监控,确保舆情监测不存“盲点”。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系统以“全面遴选、集成创新、有限目标、重在实用”为指导思想,自动实现与主流网站搜索系统的对接,加强对网评、跟帖、博客、微博、微信等网上涉腐舆情的跟踪监控,实现自动发现、归类、汇总、统计和热点话题的精确定位、自动预警以及有关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科学管理、智能管理、高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舆情应对能力,切实提高舆情预警分析研判水平。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网络监测、分析、研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教育培训,采取书本学习、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应对处置涉腐舆情的素质与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负责对网络涉腐舆情的日常监测,加强与宣传部网宣、公安网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舆情监测研判机构作为舆情的“预警机”,要定期向领导提供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实现日常性监测和异常性监测相结合,日常化监测以定期报告的形式反映到决策机构,异常性监测以及时报告的形式提醒领导决策,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网络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网络舆情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预警响应机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分析研判报告和拟办建议以供决策。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快速反应、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舆情处置高效规范。抓紧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处置机制。首先要及时甄别,根据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结果,及时对舆情进行跟进、分类整理,对于舆情要进行认真分析,严格按照舆情处置原则、程序办理,对于可能的舆情热点要及时报送领导参阅。其次要及时排查。及时锁定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充分挖掘事实明显、情节清晰、细节详尽、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及时流转案件管理部门,提高成案率。三是要快速核查。对一些影响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及时、快速核查其真实性。对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类舆情信息,要立即组织人手展开调查,在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适时向网民通报调查进展,并争取知情网民的配合。调查结束后,对反映属实的舆情要按规定予以通报,对反映不属实的,用证据消除网民的顾虑,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四是要公开信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常态化,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事件和工作进展。

  五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政务微博沟通,充分利用新媒体强化舆论引导。要培养一支熟悉互联网、表达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传递正面声音,抢占舆论引导先机。要尽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廉政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了解政府机关的政策落实、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推进和重要案件信息,通过网络择机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采取微博发布、微博直播等方式,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公开腐败案件查处过程和结果,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在新媒体时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平台及时权威发布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关注舆情热点,发挥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的社会净化功能,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舆情应对上发挥积极作用。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净化网络监督环境,强化网络舆论环境的法制性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尽快建立和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将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反腐建设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认识不足、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意厘清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的法律界限,明确法律责任。此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广大网民的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网络监督的法律知识,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以及有序参与网络监督的能力有所提高。再次,要加强网络治理,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对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非法“人肉搜索”,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党政机关及干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完善的法律框架内健康、有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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