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

【www.yinlingw.com--总结汇报材料】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引领财经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常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处长曹跃斌用通俗的语言、新颖的视角、丰富的信息,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背景、重大意义、重点内容、重大举措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整个宣讲立足点高、信息量大、观点鲜明、讲解精辟,对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了传染病防控制度

  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2、多方面、大力度扶持基层

  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3、村医问题的解决有了法律标尺

  该法第五十六条专门提到乡村医生,明确村医队伍建设、职业发展、补助及养老问题,村医问题的解决正式有了法律标尺。要求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4、制定了医疗人才培养计划

  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5、明确了医师执业要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会议还对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民生实事、综合医改、健康扶贫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王兴钊要求,要始终坚持争先创优,始终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坚守红线底线,始终强化干部作风,共同努力、共同作为,谱写今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核心。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把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和创新制度,认真研究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基本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充分发挥该法在卫生健康工作各个领域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

   前段时间小施听取了杨教授关于医疗服务管理领域的道德与法律课程,领了课后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对行业影响分析报告。在写作业时小施想起了此沉寂已久的公众号,就有了这篇学习笔记与行业思考。

  《促进法》于2019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完善法制体系,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医护机构和医护行为,建立优质高效医护体系,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未来行业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这包括对政府行为影响,对筹资机构(保险)影响,对医疗机构影响(包括大型三级医院、区县医院和基层医院等),对医务人员的影响,对社会力量办医影响,对医药企业及商业公司影响,还有对所有百姓健康认知和健康行为影响等。本篇主要围绕对非公医疗、社会办医影响展开。

  《促进法》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描述不多,但影响很大,在我看来喜忧参半,喜是社会办医边界进一步清晰,可享有权益及鼓励事项不断明确,将更有利于具体执行落地,有益于减少社会资本办医过程中遇到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审批事宜有据可循;忧是社会办医空间在减少,尤其是在回报方式和收益来源上,部分灰色地带逐渐消失,社会办医类型和定位或将有较大变化。对此前已在医疗行业的社会资本或存在较长时间转型阵痛。

  1、关于社会资本办医的定位

  《促进法》明确了在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方是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虽然提到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是明确了社会资本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补充地位。由此可见,社会力量办医发力点应是非基本医疗服务。相应的,作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收益来源基本医疗保险可能将不再是社会力量办医主要收益来源。那么社会力量办医提供什么服务?定位在何处?是否还要抢基本医疗服务这块蛋糕呢?

  2、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

  《促进法》中多次提到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明确划分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界限。性质选择会是社会资本办医首要考虑难题,以往好处均沾的模糊地带将不会出现。社会办医有性质选择的主动权,促进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如选择非营利性则需要接受相关监督。以下罗列非营利性优势、边界及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

  选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势如下:(1)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受鼓励的;(2)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政策方面基本上给到与公立医院同等水平。但相应的也给出了明确限制:“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要区别是是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社会团队或者事业单位,只有发起人没有股东,其经营结余只能用于自身发展。而营利性医疗机构本质是公司,有股东,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结余用于分红。

  在6、7年前公立医院改制浪潮中,许多社会资本收购了公立医院,但未完成彻底改制,在非营利性体系下,不改变医院原有员工的身份编制,社会资本通过搭建双层模式,通过医院经营支出端,以收取管理费方式实现回报。此种情况下,管理费收取合理性值得讨论。国内资本市场不认可此种收益来源,但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可通过说明医院管理公司的服务优势及为多家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案例来证明其收取管理费的项目及定价机制的合理性。此次《促进法》出台,对于变相分红的描述会进一步压缩此类医院管理公司的收益空间。

  可以预期未来,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的选择将会是社会资本参与医疗领域需要首先回答问题,也将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类型变化以及其在服务领域的定位调整。

  3、能与政府办医院合作的程度

  政府办医院是社会力量办医的主要医疗资源来源,许多社会力量办医决策过程中都非常看重与政府办医院的合作形式与合作程度。在与政府办医院合作的方面,规范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是支持的;对外出租和承包医疗科室,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明确禁止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机构是鼓励的。由此看出,无论社会资本办医的性质如何,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医疗业务上面的合作都是鼓励的,落到实际操作方面,这方面的合作具体操作形式可以包括医联体建设、远程会诊、专科医联体、人才规培及进修等。在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机构方面,没有股东只有发起人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值得探讨:没有股权的特许经营模式合作办医或许是一种形式,除此之外的模式需进一步探究。

  4、社会办医的优势和空间在何处?

      《促进法》对社会力量办医有关不设前提的政策支持描述包括社会办医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除此外,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支持政策在营利性和非营利选择之后均有所差异。

  那么社会办医的优势和空间在何处?不妨先看社会办医劣势来反推。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例,劣势主要体现在成本支出端:(1)更高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体现在用地上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水、电、气、热使用上;(2)更高的单位人力成本,更有竞争力的薪酬是社会资本吸引人才的主要方式之一;(3)较低的品牌认可度带来额外的市场推广成本;(4)高于政府办医院的税种进一步减少医院可用于投资再发展的资金。在优势方面,或有优势是高的运营效率和相对较少的人员数量带来的整体人力成本低于政府办医疗机构。为什么说是或有的呢?因为高的运营效率也要基于成熟运营模式,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尚在成长阶段还较难形成成熟有效的运营模式。

  再看收益端,政府办医疗机构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服务项目定价较低,体现了公益性。目前大多数政府办医疗机构处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或者略有亏损阶段。相较公立医院,社会资本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更高的运营成本,如果收益端仅是按照医保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收入加上部分的个人支付,可以想象收支平衡难度极大。因此,有人建议社会办医应聚焦多层次医疗服务,比如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吸引高收入人群及接受高定价的国际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支付。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较大挑战:(1)在收入来源方面:尚在发展过程中的商业保险还不足以作为医院的收入来源支撑,已经习惯了第三方付费的就医人群较难会直接掏钱为高定价服务买单;(2)在医疗技术方面:没有基本医疗服务支撑直接做国际医疗缺乏群众信赖感。百姓对国际医疗的认识是高水平医疗技术加上优质服务。不以基本医疗服务为基础直接发展国际医疗,不通过基本医疗提升疑难杂症及危机处置能力,很难在整体医疗技术上获得认可。

  可以看出,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机构在投资和后续经营上挑战众多,如举办非营利性机构呢?《促进法》对于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机构的给予了类似于政府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包括公立医院合作,用地、水电热气成本等,以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并降低运营成本。尽管如此,与“建设靠政府,吃饭靠自己”的公立医院相比,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天生了多了一个成本,即建设成本。除非社会资产捐赠,或者极低成本收购运营的医疗机构,负重前行的非营利性机构要实现盈亏平衡的难度要远高于政府办医医疗机构。且即使实现了盈亏平衡,社会资本办医的合理回报如何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实现需要进一步讨论。

  综上,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都存在非常大的挑战。那么社会力量办医是否还有存在的发展空间?我想是有的,首先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上,除非受一些特殊因素影响或者是以非常低价格收购产生的,建议还是尽量选择营利性,至少在投资回报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合理合规。在选择营利性这条路后讨论发展空间,我想思路也是两个方面:(1)开源;(2)节流。开源就是选择有更成熟支付方的服务项目,比如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服务或者是自费比例较高的服务,比较典型有口腔、医美、眼科、辅助生殖、部分肿瘤治疗,这里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治疗的频率,以及对患者个人支付意愿的教育。节流方面,在刚性支出外,主要考虑可降成本点是人力成本,基于此,选择定位原则上是“去专家化”,强服务,弱医疗,即是选择对医生个体技术的依赖程度要低,服务属性更高的项目,代表方向比如辅助生殖,妇产、眼科,康复、养老服务等。此外,从公立医院经营及运营考核角度,为其提供能够提升公立医院运营效率,延伸健康服务也可能一种思路,比如重症康复等。

     我想《促进法》将会逐渐促使社会力量办的医疗机构转型、发展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补充,在基本医疗服务之外,提供更专业化,更具有服务属性的服务。他们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正面竞争将会逐渐减少,而更多的是互补合作,提供差异化的医疗健康服务,包括围绕公立医院运营需求的,围绕病患人群延伸服务的,围绕消费医疗人群的等等。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gupiao/114786.html

  • 相关内容
  • 热门专题
  • 推荐文章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 Copyright @ https://www.yinlingw.com 引领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7136666号
  • 免责声明:引领财经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并不带表本站观点!若侵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