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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上海户口管理出新政策啦!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于本月初出台。
将以往上海人最关心的:
非亲属间户口迁移、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
哪些人属于需要注销户口等等问题
全部做了更加明确、
更加完善的新规定!
可以说
几乎涉及到阿拉所有上海宁
就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其中,对这10个问题,
小编整理了比较权威的解读
大家越早知道越好哇!
1
常住户口的登记原则是什么?
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
“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
或者部队集体户口,
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
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非居住用途的房屋
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
2
房屋买卖后,上家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我们买房多多少少都会担忧这个问题
不过,这下子你们可以不用担心了
根据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
v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
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
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
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
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不知道你们看明白了吗?
就是说,当你们再碰到
上家不肯迁出户口的
可以请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帮忙解决
他们会直接将上家户口迁出
不会影响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