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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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下面是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供大家参考。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不参加FLG、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注: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一、xx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二、xx山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方面的条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定等。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方面的规定。

  三、xx地处工业园区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如何协调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关系方面的规定。

  2、如何规范本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的规定

  四、涉及“两线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应该专门单列一章体现“两线整治”的有关规定。下面是“两线整治”的主要内容(“三化一整治”,即洁化、绿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洁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线村庄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

  2、清除杂物。集中清除沿线村庄的杂草丛、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线两侧简易厕所、露天粪坑;

  4、在沿线两侧统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清扫沿线村庄卫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对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对沿线村庄农户的庭院进行整理,对门前乱堆乱放进行治理。

  (三)绿化

  1、行道树绿化。对沿线行道树绿化不完善地段进行绿化补种;

  2、闲置空地绿化。对沿线两侧闲置空地和各种建筑物拆除后闲置空地进行绿化。

  3、村庄和农户庭院绿化。

  (四)整治秩序

  1、违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乱圈乱围;

  2、破败建筑整治。拆除沿线两侧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修缮、改造、拆迁破房、危房;

  3、广告招牌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低档次、破旧户外广告和标志,统一规划设计广告、店招;

  4、废品收购点整治。搬迁沿线两侧所有废旧物资收购点;

  5、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整治;

  6、集镇沿线整治。

  请相关村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条款在村规民约里。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

  为使我村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着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下与本村实际相结合。特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对外来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报案或抓交派出所处理。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卖爆炸物品。生产烟花、爆竹和购置各种枪支弹药,拾捡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设施。不得随意在村民区内长期安装噪声大的机械。

  第五条 不得在公路上打粮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六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藏、私拆他人邮件。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违反规定进行以下罚款。严禁毁林开荒,违者除按毁林的株数罚款,严防山林火灾,如发生火灾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 。

  第八条 不准在社区附近或田边乱取土,严禁损坏庄稼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如发生饲主必须给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九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对水电设施要爱护,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如发现偷水偷电者,社区村民小组将其行为在全社区公布,并按照本年度全社区用水、用电最高农户的费用进行处罚。

  第十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或死亡的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第二章 社风民俗 第十一条 全社区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区村民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反对黄、赌、毒等一切丑恶现象。

  第十二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不传播不健康的音像、刊物制品。

  第十三条 搞好公共卫生保持社区整洁,不随地乱倒、乱扔垃圾、秽物。建筑废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长期影响他人,竣工后7天内要请求清理干净(建筑废料不准倒入粪草塘)。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家禽家畜提倡围养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农作物。

  第十四条 村委会土地属集体和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非法转让,社区村民建房时要按照区、街道有关政策法规。服从社区、街道建房规划不扩占、起高、超高。违反规定的取消审批资格,同时强令拆除。

  第十五条 凡年满十八至三十五周岁的公民有兵役和预备役及参加民兵的义务。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十六条 村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理解与支持。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七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民委员会的安排,不争水、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改移动地界标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八条 村委会村民饲养管理动物造成他人损失的,饲主及管理人员要承担经济责任。儿童或精神病人没有限制行为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邻里如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在居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方可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第四章 婚姻家庭 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严禁打骂、虐待遗弃和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的行为。提倡建立和维护团结和睦的家庭。

  第二十一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或以婚姻索取财物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四条 生育第一胎的,必须先领取准生证。在生育身体恢复后一孩必须达 到4岁及四岁以上才能生育二孩,生育后必须到计生部门选择节育措施。不符合生育条件计划外怀孕,不积极配合计生人员采取措施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怀孕后出外躲避的将给予一定的罚款。房屋出租或雇佣外来人员开展工作如在单位、社区村民,必须积极配合、协助计生人员开展工作如在单位、农户出租房发生超生的单位及社区村民进行相应的罚款。另外还根据计划生育法给以法律制裁。 第二十五条 对丧失劳动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保证老人所需的粮食,力所能及的提供老人的零用钱及生活必须品。老人丧偶后由再婚的自由,子女不得刁难、干涉。老年人有权用遗嘱等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 父母、继父母由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童。儿童(包括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必须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为方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凡育龄妇女外出的必须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同时经常和家庭及社区村民委员会联系,其家庭成员及近亲必须积极配合社区、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如因其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因寻找所产生费用的,其本人及所在的家庭必须承担50%的费用。

  第五章 户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业户口迁入本村辖区内落户只限于结婚人口的户口迁入。

  第二十九条 本村考取学校的学生户口已迁出,毕业后工作无分配,户口可迁入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落户。

  第三十条 本村农户有两个女儿在本村辖区内结婚,男方户口是农业户口需从本村辖区外迁入本村辖区村民小组落户的,落户按正常婚迁办理落户,不收取社区建设费 。

  第三十一条 本村男女村民,嫁娶外地区的,如本人的户口已迁出,户口不能再迁入本村落户。

  第三十二条 本村农户男女双方离婚后,离异双方再婚者,需从外地迁入农业户口到本村落户,必须收取迁入者社区建设费伍万元整。

  第三十三条 本村村民离异双方的子女,属农业户口者,依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判定的子女由谁扶养为准,户口只能在扶养方。

  第三十四条 本村村民在计划生育内生育的人口属正常落户,计划外生育的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上缴社会抚养费后,再交村镇建设费伍万元给该村委会后方可落户。

  第三十五条 本村辖区内各村民小组之间村民正常婚迁的,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迁出,如不迁出者,一律不再迁出迁入。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各村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擅自办理者,由经办人交付社区建设费五万元整。

  第三十七条 本村男女村民丧偶、再婚者,不收取配偶社区建设费,重新组合家庭身边只能有两个子女,多带一个属于超生,需收取社区建设费五万元整。

  第三十八条 居民户口迁入我村落户的,不得享受我村各村民小组农村户口的各种分配村规民约。

  第6章 年终分配 第三十九条 对考上大学的学生,在领取入学通知书后,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经济情况一次性发给奖金500元。

  第四十条 再婚者户口转入一年内的不参与分配,户口转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的分配金额分配,转回三年以上的可按正常分配。

  第四十一条 户口在本村,但长年不在家者,分配时扣除分配比例总额的20%。

  第四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在分配时给予分配总额20%进行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四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没有规定、说明的,而实际存在的问题,各村民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把处理办法、结果进行公布。

  第四十三条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各村民小组根据实际参照执行,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有权互相监督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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