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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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下面是引领财经网为大家带来的公布《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布《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于11月11日公布,立即引起广大退役和现役军人的广泛关注,其中的五大亮点更是广获肯定,被称为一部“有温度”的法律。

  突出对退役军人的法律保护。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强调要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性保障,是退役军人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并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分工协调运行机制。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运行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组织,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责任划分,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并将退役军人保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组织、量化到岗位,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

  限定之期。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层次、不同主体分工协作,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精细化现代化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完善安置方式的同时加强移交接收、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工作,体现了退役保障的精细化程度。例如,详细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不同军人群体开展精细化保障等。信息化是精细化保障的必然要求,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要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提供支持。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把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健全有利于退役军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退役军人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并加强了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

  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体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温度”。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退役军人更好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服务,增强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军人从军报国得尊崇、解甲归田受尊重。

公布《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体会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一部全面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法律,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是加强国家治国理政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军心、维护军人权益的法律准绳,该法律的颁布不仅仅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部法律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这是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广大退役军人要懂法、知法,才能用法。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全体党员要带头学习,争做学法用法带头人;

  全体职工要逐句认真研学、学懂弄通、学以致用,争做学法用法明白人;

  要面向社会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的浓厚氛围。

  我们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热潮,牢固树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奋斗目标,坚持“以满腔热忱为军人把好事办好办实”工作理念,按照“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五高要求,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思维扎实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继续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一要以学促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全文,把问题收集、矛盾化解、整改落实贯穿法律学习全过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

  二要广泛参与。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思考落实过程中的成效并开展讨论,做好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教育培训;

  三要学以致用。要突出把握广大退役军人军属所关注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困难救助等重点领域工作,按照法律要求做好分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学习研究《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内容,明确各项职责任务,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新机制,以用情用心服务退役军人为目标,努力开创宿城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军人的一生有很多时间都奉献给了国家,他们是在做国和人民坚强的保卫者,是受人敬仰的,他们付出的不仅仅是汗水,更有着背后的血和泪。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更加坚定为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有一个强大的国我们家,一支优秀的军队作为支撑,我们鼓足干劲全心全意投入到为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之中去。

公布《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体会

  2020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工作始终缺乏统一的立法和规范。现有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在对地方的影响力和执行力要求等方面,行政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比还是稍有偏弱。

  此外,上述两部行政法规中,较多出现“可以”“应当”等表述,缺乏具体细化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或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因此,针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如何让这部法律实用、接地气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考虑的重心。据了解,草案初稿体现了“继承、创新与重构”三个特点,有些规定是新的制度设计,有些是对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

  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是长期积累、历史形成的。针对当时情况出台的好政策,时过境迁以后可能没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新要求。

  此外,草案也搜集了外国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资料,吸收借鉴其中的有益做法。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出了建立4大创新优待制度。

  第一项: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当前,由于历史因素,参战退役军人并没有人人享受统一的优待和优厚的保障。有的仍在部队服役或退休的参战人员、转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转业至企业的参战人员,相比之下生活保障较优厚。但对于失业下岗的参战退役军人和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各方面的保障就比较缺乏。在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中,参战退役军人优待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出台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创新机制,是对这部分群体的基础保障,更是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的时代呼唤。

  第二项: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这项工作就是给每个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此次,制订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作为机制,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是为退役军人群体优抚保障奠定基础,不再让退役军人出现无人管、无人问的状况。

  第三项:发放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众人熟悉的有三种证件,即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伍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证、士官证和警官转业证书)。

  义务兵、士官退役证,由国防部统一制证;

  军官转业证书,由中央军委统一制证。一直以来,退役军人证件在制证及名称规范上,没有实现统一管理,而且退役军人证件平时使用的少,不少退役军人出现遗失的情况。

  在退役军人证件的遗失补办上,也没有规范统一的政策,原则上一次发放,不再补办。然而,随着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不断健全,退役军人证被赋予了享有一定社会优待的功能,证件逐步得到重视,但在补办问题上,却让不少战友犯了难。如今,规范发放退役军人证,这对享受社会同等优待,或许是一个福音。

  第四项: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有了好法规,关键在落实。无论是转业军人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还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自打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一些实实在在的新举措让人拍手叫好。

  然而,没有督察问责,没有考核评价,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创新机制,是督促好政策、好法规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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