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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开展资助计划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开展资助计划方案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xx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xx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5、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6、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7、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8月13日——19日):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8月22日前):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扬子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开展资助计划方案
根据教育局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文件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本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引,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主要目的,以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顺利完成资助工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我校各类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学生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接受资助;争取各方面资助资金,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工作任务
1、每学期做好贫困生的调查工作,及时家访。
2、填写贫困生登记表,建立贫困生档案。
3、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4、做好校内自救工作。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发展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工作机构
(一)加强资助政策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位贫困学生。
(二)规范资助工作管理
制定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成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家庭贫困学生评审小组,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和评审工作,严格履行发放的签字手续,确保真实,信息资料齐全,按年、班级分类存档备案,评审结果公式化,管理工作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资助款项是专项资金,落实帐目资金流向。加大监管力度,使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时须经学生家长、会计和校长签字确认。否则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政策宣传
在资助过程中,要将资助政策规定和受助学生信息公开,通过黑板报、广播和主题班会进行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权利,把资助工作制度化、公开化。
开展资助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__】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