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积分兑换商城_中国银行个人客户积分兑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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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您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现已升级原积分回馈计划,全新推出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升级后,除原有信用卡积分外,您在我行办理其他个人金融业务,或您的个人资产日均余额达到一定标准后,也会有积分累积。 升级后,中银积分365客户回馈计划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适用客户
  1.本计划适用于中国银行个人中高端客户、信用卡持卡客户、符合积分营销活动规则的其他个人客户。各类客户均应持有我行有效信用卡或借记卡,且信用状况良好。

  2.个人中高端客户指在中国银行金融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使用中国银行信用卡年累计消费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中国银行办理各类个人贷款(正常类)余额累计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

  3.信用卡持卡客户指持有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系列信用卡(包括各类联名卡)、长城系列信用卡(包括各类联名卡)和长城企业公务卡(个人清偿)、财政公务卡(包括中央、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长城单位卡的客户。

  4.符合积分营销活动规则的其他个人客户指除个人中高端客户、信用卡持卡客户以外,持有或办理其他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及业务、并符合积分营销活动条款的个人客户。

  二、积分种类与效期
  (一)积分种类
  1.尊享积分
  尊享积分即资产类积分,是为我行日均金融资产20万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提供的专属回馈。尊享积分可用于兑换尊享礼遇。

  2.交易积分
  交易积分分为信用卡积分和营销活动积分。交易积分可用于兑换各类实物礼品、非实物礼品、增值服务。

  (1)信用卡积分:若持有我行信用卡,持卡消费或取现时,可获得相应积分回馈,具体可回馈分值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营销活动积分:我行会不定期开展积分营销活动,在活动期间,客户参与营销活动可获得相应积分回馈,如,购买基金产品、办理结算业务等,具体活动规则以营销活动发布为准 。

  (二)积分效期
  1.尊享积分及交易积分(白金信用卡、全民健身卡除外)以一年为累计期,累计的积分两年有效,每年6月30日将到期积分清零。(举例: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内产生的积分将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

  2.白金信用卡积分长期有效,全民健身卡积分有效期为五年。

  3.信用卡持卡人销卡时,该卡的积分将被同时取消;借记卡持卡人销卡时,如名下仍有其他有效借记卡或信用卡,该卡积分可继续使用。此外,不支持卡片间积分相互调整。

  三、积分累计规则
  (一)尊享积分
  在中国银行月日均金融资产达20万以上的中高端客户可获赠尊享积分,根据每月的日均金融资产(20万元起)计算,每满20万元回馈1个尊享积分,当月累计积分次月计入积分账户生效。

  (二)交易积分
  1.按照产品累计分类
  (1)中银系列信用卡每消费或取现1元人民币累计1分(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除外);白金信用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交易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其余国家和地区每消费或取现1元人民币累计2分。

  (2)长城企业公务卡每消费或取现25元人民币累计1分;财政公务卡、长城单位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

  (3)长城系列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

  (4)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每消费或取现1元人民币累计1.5分(其中1分作为“前程万里”计划自动兑换为国航里程)。

  2.按照外币累计分类
  (1)中银和长城系列信用卡1美元累计7分,14日元累计1分;白金信用卡1美元累计14分。

  (2)长城企业公务卡3美元累计1分。

  3.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于每期在账户中扣款时,按入账分期金额生成积分,每1元人民币累计1分。

  4.不累计积分交易
  (1)中行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信用卡转账、存(还)款、代扣款、代缴费、贷方余额返还,以及长城系列信用卡取现等;

  (3)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支付等;

  (4)低扣率或零扣率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服务、慈善和公共事业等。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 MCC 房产汽车类 1520 7013 5271 5511 5521 5551 5561 5571 5592 5598 5599 5933 批发类 5021 5039 5044 5045 5046 5047 5051 5065 5072 5074 5111 5122 5131 5137 5139 5172 5192 5193 5198 5998 5013 5398 4458 民生类 5541 5542 5411 5722 5200 5300 4511 4111 4121 4131 4784 3998 4112 4900 4814 4899 6300 5960 8651 9211 9222 9223 9311 9399 9400 5994 7523 9402 公益类 8062 8211 8220 8398 县乡优惠 9703 9704 9705 9706 9707 9708     5.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银行将扣除当时所累计的积分。

  6.参与中国银行不定期开展的积分营销活动,在营销活动期间满足活动规则、符合积分累计条件,按活动规则规定的积分数额予以累计。

  四、积分查询与兑换
  (一)查询与兑换渠道
  1.登录中银积分365网站(https://jf365.boc.cn/)可浏览和兑换心仪的礼品,积分网站支持尊享积分及交易积分的查询、兑换。

  2.信用卡客户可拔打中银信用卡积分服务热线40066-95566查询积分、兑换礼品,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0:30。40066-95566客服热线支持尊享积分、交易积分的查询、兑换。

  3.个人中高端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6通过人工服务查询尊享积分并兑换礼品,电话服务时间为6:00-24:00。

  4.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客户还可拨打中银贵宾服务专线40068-95566查询兑换尊享积分,电话服务时间为6:00-24:00。

  5.通过中国银行“缤纷生活”手机客户端查询兑换礼品,手机客户端暂只支持信用卡客户注册后对交易积分的查询、兑换。

  (二)礼品兑换
  1.实物礼品
  (1)实物礼品提供上门配送服务。自订单成功提交后,30天内由物流公司将礼品直接送至兑换时确认的收货地址。

  (2)客户在收到实物礼品时请务必当场检查礼品包装是否完整,如果外包装破损、礼品缺失、或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当场应予以拒收,并在包裹单上注明原因。

  (3)对于收到礼品时未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少/缺收礼品,须在收到礼品的7日内,致电客户服务专线(40066-95566)进行申请。更换礼品时只支持更换同种礼品,同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包装内所有物件(含附件及所有附随文件)及收货单据。除礼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接受更换礼品。

  2.非实物礼品
  (1)非实物礼品(不含航空里程)兑换成功后我行将发送短信凭证至兑换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客户可凭短信凭证至指定门店使用。

  (2)航空里程仅限航空会员本人通过积分兑换。为提高航空里程类积分兑换的安全性,首次兑换时所输入的航空会员号将作为系统唯一识别会员号,再次兑换时航空会员号不能修改及变更。  如首次兑换时提供的航空会员俱乐部会员卡卡号有误,所产生的后果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须在取得有关航空公司俱乐部的会员资格后,才可使用交易积分兑换相应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奖励,兑换飞行里程需要4周的时间,有关航空公司会将飞行里程转入客户相应的航空俱乐部会员卡内。

  (4)国航知音信用卡“前程万里”计划中积分、南航联名卡等我行与各航空公司合作发行的联名卡积分将直接定期兑换到客户指定的里程会员账户中。

  (5)非实物礼品恕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3.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兑换成功后我行将发送短信凭证至兑换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客户收到需短信后需致电客户服务热线使用。(机场贵宾厅服务可依据现场指示持相应卡片刷卡兑换后直接进入。)增值服务恕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五、重要声明
  1.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中国银行有权取消相关持卡人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不累计积分、冻结积分账户、禁止积分兑换等):

  (1)违反或未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章程》条款;

  (2)所持有的信用卡或借记卡于积分计划有效期间申请销户,或账户已冻结;

  (3)所持有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

  (4)涉嫌发生或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

  (5)客户出现利用虚假交易等手段套取现金、骗取积分或奖品的行为,或其他被银行认定为异常可疑的用卡交易行为。

  2.客户使用积分须知
  (1)同一客户名下的尊享积分、交易积分账户相互独立,不可合并使用。非同一客户名下的积分不可合并使用(信用卡主卡名下附属卡除外)。

  (2)交易积分中,属于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积分可合并使用(国航知音信用卡等各航空公司联名卡计划中积分除外);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个人卡与长城企业公务卡(个人清偿)及财政公务卡(个人清偿)的积分可以合并使用;

  (3)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以单独发起换领申请;附属卡须与主卡积分合并使用,并由主卡持卡人发起换领申请。

  (4)由于处理积分兑换信息需要通过一定流程,为保证您可以顺利兑换礼品,请务必在积分有效期到期日前1个月通过网站或客服坐席申请兑换。因提交信息不及时或提交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积分无法使用,中国银行恕不予以进行补发、延期等处理。

  3.礼品兑换须知
  (1)“中银积分365”积分换领目录、积分网站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品中的礼品、奖品图片仅供参考,其颜色、外观及款式以实物为准,礼品颜色随机发放。

  (2)中国银行“中银积分365”回馈计划提供的礼品一经兑换成功,则不可取消或退还积分,请务必在兑换前仔细确认订单内容。

  (3)所有兑换礼品数量有限,限量类礼品先到先得。同一实物礼品每人每天最多可兑换10个;每位客户每月仅限兑换20万里程,年累计兑换里程不得超过200万里程;其他兑换条件以网站操作提示为准。

  (4)以积分兑换的各类商品兑换券、抵用券、代金券或其他凭证皆有使用期限,客户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单张代金券应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中国银行恕不予以补发、更换、延长期限或折换现金。

  (5)因积分兑换而发生相应所得税应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6)积分兑换时,通过积分兑换的礼品金额不提供发票。

  4.积分仅适用于本回馈计划范围,在兑换为礼品前并不构成客户本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中国银行客户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银行均不产生效力。积分也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非本回馈计划礼品的给付。

  5.本回馈计划所提供的各项礼品,系本回馈计划的供应商直接提供,中国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售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与本回馈计划供应商所提供的礼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供应商负责。对于积分已兑换成有关航空公司里程的,航空公司就其飞行里程计划采取的任何行为,由航空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6.根据市场变化,中国银行可调整积分累计规则、更换礼品清单或调整礼品积分分值以及本规则其他内容,相关内容以中国银行官方网站(www.boc.cn)最新公示为准,可供换领、换购的礼品种类及积分分值以申请兑换当日积分网站(https://jf365.boc.cn/)公布内容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licai/16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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