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_农产品保险管理玉米价格风险的现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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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保险管理玉米价格风险的现状是什么

吉林省自 2007 年首次开展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无论是在体制建设还是保险业务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 2015 年吉林省玉米参保农户达到 260万户,农户投保金额达到 11.07 亿元。而且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规定,从 2016 年开始,玉米保险金额从每公顷 3000 元增加到每公顷 4200 元,增长了 1200 元,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系数等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动。

目前吉林省玉米主产区农产品保险的推广工作较为顺利,由吉林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获得的数据表明表 3-2,近五年玉米农业保险投保金额平均为 6.5 亿元,实现了稳定、快速的增长。在没有绝收的情况下,传统的玉米保险合约中玉米农业保险理赔的核算标准是主要根据吉林省玉米的生长周期来制定的,由于在不同的生长周期,农户对于玉米的种植投入是不同的,一般前期玉米的苗期和穗期投入较多,而到后期花粒阶段的投入便会相应的减少,而玉米保险合约的理赔标准所针对的也主要是苗期和穗期。但是由于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的影响,玉米良种的不断研发,再加上农药和化肥的辅助,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力不断减弱,玉米的生育期也在不断缩短,因此农产品保险的理赔制度也应该不断改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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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作为价格风险的核心管理主体对农产品保险了解是十分不足的,而这种不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了解不足,大多数农民受平时商业保险浮夸宣传和理赔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的影响,对于保险业的整体印象不是很好,而农业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一个分支自然难逃农户的这种刻板印象,但是如果农户不发自内心的接受农业保险这一保险形式,将极其不利于农业保险在基层的推广。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在基层农户的宣传过程中过分注重形式,忽略了对于保险的具体条例、承保范围、参保资质、标准产量、核损程序、理赔流程等的宣传,不能合理解决广大农户的内心疑惑,导致农户对于农产品保险的性质了解不到位,对于农业保险不够认可,为后期农业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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