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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属于信用发行,并不提供质押担保。中央银行票据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成员几乎都是商业银行。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现在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长的是3年,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每期最高发行量不同,每期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都要说明缴款日、起息日、付息日和到期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且每期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都要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短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每期不等,每期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时都要说明缴款日、起息日和到期日。这种短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共发行98次中央银行票据,全年累计发行额为36573.81亿元,2007年前4个月央行共发行中央银行票据42期,累计发行额21450亿元。随着大量央行票据和正回购到期,预计央行票据的发行还将升温。 投资者可以对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进行关注,从而进行有利投资。本站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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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中央银行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