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代销招银理财招赢聚宝盆2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产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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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0000119,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发行规模不设下限,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管理人有权结束认购,停止接受认购申请。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认购 。


首次投资最低金额为0.01元,超出首次投资最低金额部分,须为0.01元或0.01元的整数倍。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认购 。


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手机银行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本理财计划份额。


投资管理人应当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三个月内使理财计划的投资比例符合约定。非因招银理财主观因素导致不足前述比例的,招银理财将尽力在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实际终止之日。


1.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30%/年。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2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费用 。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招银理财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 信息披露 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本理财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计划实际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理财收益按日计复利),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计提的计算位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就期间分配而言,本产品收益支付方式为每日收益结转份额。

本理财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计提,若当日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如投资者全部或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的,有关收益分配方式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理财计划合同约定,并对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公告形式对理财计划期间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进行调整。

就终止分配而言,在理财产品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招银理财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招银理财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招银理财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投资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自然日为估值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1个自然日公布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详细内容见以下 理财计划估值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个交易日为开放日,管理人在开放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后,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的日期,具体以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确定的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本产品存续期内,每日00:00至24:00为理财计划的申购期,投资者可在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管理人仅在开放日对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日期以申购确认日规则为准。


在产品存续期内,每日00:00至24:00为理财计划的赎回期,投资者可在赎回期提交赎回申请,管理人仅在开放日对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日期以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本理财计划于申购期、赎回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管理人仅在开放日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日期以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以下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本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1.00元人民币/份。即使赎回价格按照理财计划份额净值计算,赎回价格并非代表投资者最终可根据该价格获得最终赎回资金,具体见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的相关规定。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申购、赎回期,若每日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交易日日终份额的10%,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赎回日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赎回日,对于该赎回日内,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税费 。

若税费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licai/73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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