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代销招银理财招睿月添利(平衡)2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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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0000117,投资者可以根据该登记编号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计划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且不设止损点。在理财计划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理财计划税费和理财计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后,计算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A份额(销售代码107322A):招商银行零售客户和机构投资者(仅指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C份额(销售代码107322C):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专属。


产品总发行规模下限1亿元,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市场的历史走势测算后,在持有本产品满一年及以上时间后较大概率达成的年化收益投资目标,上述目标的达成概率随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计划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的收益承诺。投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值。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该调整将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 信息披露 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如未披露调整,则以上一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准。


A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A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C份额: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5000万元和本理财计划C份额规模上限的二者的较小值。


2020年11月30日9:00到2020年12月6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是否计付利息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详细内容见以下 理财计划认购 。


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包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就期间分配而言,在满足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面值的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可进行不定期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将于权益登记日次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 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

就终止分配而言,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终止日,如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不能全部变现,则管理人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或者管理人、第三方垫付的费用)后,按照各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 理财计划利益分配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自成立日起14个自然日后的每周三及开放日、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工作日内公布该估值。详细内容见以下 理财计划估值 。


本理财计划每1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可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前1个工作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结束日(含)内提交本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未赎回部分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特定情形下且本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详细内容见 理财计划申购、赎回 。


1.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0%/年。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其中:A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20%/年,C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2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3.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4.其他(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 理财计划费用 。

5.延期清算期间,本理财计划不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其他费用认/申购费:投资者认/申购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认/申购费。赎回费: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赎回费。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和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每个开放日内向销售服务机构提出赎回申请,若申购、赎回期内任一开放日净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管理人有权依照赎回日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对于该开放日内,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 理财计划税费 。

若税费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licai/73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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