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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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以下是引领财经网分享的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厅党委“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执法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权力的制约、剃衡从源头上减少、杜绝执法随意性,建立完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有效解决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办等突出问题;健全防止权力干预司法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综合治理“司法掮客”;严格落实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尤其是“四个一律”使用管理要求,坚决杜绝在办案场所内发生自杀、自伤、自残和脱逃等安全事故;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办案到案件终结的全流程执法记录机制,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式管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干预司法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重点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从严打击司法掮客、违规说情、打探案情等非法活动。

  (二)重点整治受案立案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枧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完善受案立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专顼检查,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受立案“四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受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执法源头上减少受案立案的群众投诉和上访案件。

  (三)重点整治执法场所突出问题。

  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基本标准》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执法场所硬件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和“四个一律"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严防执法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整治执法记录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厅关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实施意见》《川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全程同步记录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制度规范,从严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现场执法、场所执法的动态巡查,严防机械执法、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五)重点整治案件网上办理质量。

  严格按照省市公安机关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单轨制运行规定以及《万源市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单轨制运行工作规范》《万源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所有案件网上全程录入,全程流转,法律文书全部网上生成。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我局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全局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局长沈晓为组长,公安局政委杨树林为副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为成员的执法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党委委员赵仁兴为主任,督察大队长周骞、机关党委副书记向本立、法制大队长蒲金元为副主任,办公室设法制大队,负责日常执法监督经常性工作。

  (二)及时传达,全警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定,提升执法办案人员执法办案法律水平和能力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执法办案部门务必于3月25日前,组织本部门每一个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四川省公安枧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实施意见》《川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全程同步记录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我局出台的相应的执法规定等。每一个民警都要学懂弄通做实,并严格执行。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查摆。各部门务必要结合各级公安机关法制检查中发现以及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反映出的执法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底前将自查纠出的问题书面上报法制大队。

  (四)长抓不懈,彻底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执法办案部门,务必于4月底以前对本部门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整改结束。并于5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法制大队,同时,各部门要将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持续推进,永无尾期,具体拆好如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案件单轨制,全面提升网上案件办理质量。将2 01 8年度至今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逐案进行评查,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量罚是否适当,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干预,并将所有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全部回扫到办案平台。

  二是凡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按照我局《关于贯彻落实重特大案(事)件决策研究的通知》的要求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应用。各部门务必对2018年办理的所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检查,看取保候审的适用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是否有保而不侦,监而不侦现象,是否有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是否有违法没收保证金,是否有超期现象发生。

  四是严格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相关规定,对上门报案务必做到“三个当场”。 各部门立即对本部门2018年11月以来所接警情进行梳理,看是否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受立案审查并依法处理,看是否存在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等问题,看接报案、受立案台账是否准确详尽,看是否出具《受案回执》并及时送达,看对上门报案是否做到“三个当场”。该受理的立即受理,该立案的立即立案。做到“110”指令和群众直接报警的基础台账,与网上办案信息、案卷卷宗以及回访当事人一致。,

  五是继续完成未升级改造的基层派出所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已改造完成的河口、罗文、青花、黄钟、大竹河、交警、西城所以及局集中办案区管理部门务必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对照整改完善,看基本设置、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对正在升级改造的竹峪、白沙两所,务必指定一名负责人监督、推进相关改造工作。各执法办案场所管理部门,务必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制定办案区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办案区登记表填写,将办案区的使用纳入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市局法制大队要将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法制大队在案件审核时,凡是不落实“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凡进入办案区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完整的一律不予审批,因此造成办案部门人员超过法律期限的责任一律由办案民警自行承担。

  六是强化执法记录仪配备以及执法行为全程记录工作。各部门要立即对本部门所配执法记录仪进行清理,对未达到100%的以及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登记造册,上报局指挥中心和警务保障室,局指挥中心和警务保障室负责报告领导按要求配备。从即日起,凡接处警、当场处罚、现场勘察、搜查扣押、辨认指认等现场执法活动要全面进行视音频记录,办案区视频监控要全覆盖、执法活动要全记录;对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询问录音录像是要做到内容完整、时间准确、图像清晰、话音清楚,摄录内容与讯问笔录要一致。

  七是强化执法活动中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各部门立即启动警务综合平台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务必将2018年10月以来的所有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涉案财物录入平台,进行自行清理,并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相关规定移交,保管、处置,建立相应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保管室。同时,在六月底前对已遗留财物问题进行一次集中处置。凡201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无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在案件办结制作相应报告时,一并依法对所涉财物进行处置,法制大队在案件审核时,发现案件有涉案财物未处理完结而报告书中未提出处理意见的,一律不得审批。

  (五)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各执法办案部门要要迸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时闻节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在今年内实现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基本根治,形成治理执法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局督察大队、机关党委、法制大队要形成“大监督”格局,互通有无,强化执法突出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力度。对整治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消极懈怠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建、水务水产、农业、卫计、工商、安监、食药、物价等10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对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4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导巡查和群众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治理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0日)

  1、召开动员会议。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动员工作,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出台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3、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借助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采取专题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营造治理氛围,广泛收集行政执法单位存在问题的线索,真正形成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单位积极主动融入,齐心协力整治的局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举报投诉电话:0711-2412282,0711-2412660;电子邮箱:66739976@qq.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1日—6月10日)

  各成员单位对照治理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逐一检查分析,建立台账,主动整改,并下查一级。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2)汇总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6月11日—9月10日)

  1、自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系统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交叉评查。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采取调阅审查、互评互查等方式,对成员单位的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帮助各成员单位查找执法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3、重点抽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建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单位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汇总后,于8月26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9月11日-10月底)

  1、建章立制。各成员单位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是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公示,亮证廉洁执法;梳理执法依据,公开权力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文明高效执法;细化自由裁量权,严格公正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失职必问责。

  2、总结提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将各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件3)汇总后于10月13日前书面报送区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汇总形成报告,报送全区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区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区直各有关单位应将联络人员名单于4月10日之前报区工作专班。

  (二) 加强督促检查。区工作专班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治理整改任务。各单位也要加强督查,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工作专班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核心任务,以提高交警队伍执法素质为基础,紧紧抓住交管各项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断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执法规范,结合大队组织开展的“转变作风、服务人民”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大队决定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大队长冷劲任组长,教导员罗长江和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法宣中队,法宣中队长曾鸣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内容

  (一)事故处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交通事故处理中处警不规范、勘查不规范、不按期作出事故认定、处理不公正等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四不”问题。

  “处警不规范”是指有警不接、有警不处、违反规定时限出警等消极处警行为;无正式民警处警、未按事故等级规定由相应领导到场指挥等处警主体不规范行为。

  “勘查不规范”(伤人、死人等一般程序事故现场处置)是指不拍照、不摄像、不提取痕迹物证、不调查、不控制嫌疑人、不收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等消极勘查行为。

  “不按期作出事故认定”是指不调查、不检验鉴定等不收集证据的行为;不按规定期限作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应作一般程序处理并下达一般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行为;条件许可可以提前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不下达的行为。

  “处理不公正”是指故意隐瞒、不采信于当事一方不利证据或故意不收集、不采信于当事一方有利证据并据此下达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事故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行为;以拖延处理期限、强制扣车、提高处理门槛等手段要挟当事一方达成明显有失公允协议的行为。

  1、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建设

  (1)开展事故岗位正规化建设。按照省局即将出台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好事故处理人员队伍建设、装备配备、经费保障。

  (2)建立和完善事故车辆处置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涉案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车辆扣留及后续处置,对于违反规定扣留或处置事故车辆的行为明确具体的追责和处理措施。

  (3)完善事故处理监督机制。不断拓展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渠道和手段,严格执行执法记录制度,做到所有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均有执法记录视频资料备查。

  2、开展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大检查

  时间:4月—6月。重点检查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是否规范,事故认定是否公正,交通事故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同时,要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

  3、开展交通事故处理业务技能大培训

  时间:6月—12月。各单位要针对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质量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一、要针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及案卷文书制作等内容组织开展专业技能轮训;二、要分期分批组织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到人民法院参加交通事故案件庭审旁听,每名民警在整治活动期间不少于2次;三、对一线路面执勤民警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技能培训。

  4、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

  时间:8月至11月。全面开展“剖析一起案件、开展一次家访、树立一批标兵”活动。

  (二)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重点治理车托、证托、考托“三托”问题。

  “车托”问题是指非法中介与内部人员勾结至车辆检验把关不严、随意降低查验标准、扰乱检测秩序等问题;为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转移登记等业务。

  “证托”问题是指非法中介与内部人员勾结至受理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办理考试申请受理、补发、换发驾驶证等业务。

  “考托”问题是指非法中介与内部人员勾结至把关不严,为部分驾驶考试学员提供方便刻意降低考试标准。

  1、开展内部稽查整治

  时间:4月—6月。一是宣传发动。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车驾管部门要组织民警和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签订不与中介有任何利益往来的承诺书。三是严格审查。

  2、开展车驾管业务机制建设

  (1)建立严密监管机制。从业人员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机动车查验、驾驶人考试过程,相关音视频资料要与业务档案一道留存备查。12月30日前,统一机动车检验、驾驶人考试系统管理数据库,自动上传检验、考试数据,加密保存视频监控资料,实现异常业务自动报警和通报核查。

  (2)健全违规业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重视不够、工作失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发生内外勾结违规办牌办证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依纪依规就地免职或撤职。对与非法中介相互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民警,一律调离车辆管理所,并依照《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一律取消上岗资格,依照条令第十二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人员,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3、进一步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业务大厅叫号系统,增加免费导办服务人员,推行自助式服务、一站式服务、推进自主预约考试等方式,更便捷地服务群众。加快交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手段,为群众提供导办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二是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三是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公布各类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公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四是进一步落实值日警官制度。值日警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车辆管理所院内和业务大厅的巡查,严禁非法中介进入办公场所扰民,维护好办牌办证工作秩序。五是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一窗式”业务受理,“限时办结”、告知服务等措施,除缴费手续外,所有业务资料全部实现内部传递,对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要当场办结。要实现计算机打印申请表格交群众签字确认,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执勤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执勤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明显提高。

  整治重点:重点治理路面执法中存在的乱扣车、乱扣证、乱罚款以及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录入、乱处罚、乱记分等问题,

  “乱扣车”是指对不符合扣留条件的车辆予以扣留;对应当予以扣留的车辆不予以扣留;扣留车辆不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超期限扣留车辆。

  “乱扣证”是指对不符合扣留条件的证件予以扣留;应当予以扣留的证件不予以扣留;扣留证件不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超期限扣留证件;对处以暂扣处罚的驾驶证予以提前返还。

  “乱罚款”是指对不宜处罚的驾驶人予以处罚,对应当予以处罚的驾驶人不予处罚;对驾驶人的甲种违法行为以乙种违法行为进行变通处罚;降低或提高标准进行处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只进行处罚,不进行纠正、整改;不严格执行记分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

  “乱录入”是指对电子监控系统记录的车辆违法信息不比对、不审核直接录入;对辖区内部分车辆进行照顾,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录入;将甲车的违法行为错录为乙车;对明知是套牌车辆的仍然按照相应号牌录入或发现系套牌车辆造成的违法行为后仍然不予更正。

  “乱处罚”是指随意减免处罚或不按标准予以处罚;处罚时不核实被处罚者的身份及证件。

  “乱记分”是指随意记分或随意减免记分。

  “野蛮执法、粗暴执法”是指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恶劣。

  1、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抓好违法行为处罚等窗口的警务公开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公开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法律政策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将简单的“墙上公开”,向建立统一的网上公开平台延伸,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压缩违法违纪空间。

  2、严厉查处违纪违规。对在执法中收受黑钱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民警一律开除,协管员一律辞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重视不够、工作失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发生民警、交通协管员严重违法违规收“黑钱”问题的,严肃追究地方公安机关及交管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依纪依规就地免职或撤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队已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考评。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深入推进“三访三评”、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二)明确分工,加强督促。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车管所、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实行对口负责制,一个部门对应一项专项整治,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任务,突出自查。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清理、纠错整改,各基层交警部门要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和整改时间表,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

  (四)严肃纪律,严格追责。对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逐件核查,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鼓励各单位主动自查自纠,在专项整治行动中。

  四、总体目标

  整改执法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民警作为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民警多服务、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实现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licai/73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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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回购是指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并在未来收回本息,并解除油价证券质押的交易行为。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说的逆回购是指国债逆回购。国债逆回购本质上是一种短期贷款,个人通过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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