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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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报告主要是侧重员工日常工作总结报告,如出差、检查等。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供大家参考选择。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会: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的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从3月13日到16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了一部分成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王庆的指导下,调查了我市的物业管理状况。调查组听取市政府和市住宅建设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地产协会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报告,深入梅列区、沙县、将乐县、建宁县、乡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人、产业委员会、业主代表进行座谈,实地调查梅列区龙泽区、沙县西园区、将乐县滨江华府、建宁县万星首府等10个小区的调查点,深入了解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效果。
  我市自1993年首家房地产服务企业成立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148家具备资格的房地产服务企业,其中二级资格11家,三级资格113家,暂定资格24家,员工约8300人,管理服务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市区企业58家(本地52家,外地进驻6家),从业人员约3500人,管理服务面积约43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以小区为主,涵盖商业、办公、现场、医院、学校等领域,管理形式主要有专业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社区居委会管理和无人管理四种,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收费标准与收费等级相对应,每月每平方米0.5元至1.9元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辅助政策逐渐完善。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方法(试行)》、《三明市开展规范提高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专业行动方案》等10多项规范文件和实施细则,涉及社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和实施地化管理等多个方面,逐步建立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例如,沙县制定了《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沙县提高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机制,优化了运营流程。
  (二)管理基础越来越强化。一是做出示范选择。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开展2016房地产管理年活动,对全市各管理项目进行3次评价,奖优罚劣,确立典型。2009年至2016年,全市共建9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32个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市区引进信息化管理,率先成立福建省易万家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公司,委托三钢信息技术公司开发具有三明特色的易万家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乐县建立房地产管理纠纷调整机制,2016年以来接受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210件,审查199件,其中协调所有者支付房地产费后,房地产企业撤销198件,判决1件永安市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房地产企业进入新住宅区时,根据住宅区规模,支付3万至5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调解决房地产企业撤销后住宅区遗留问题。
  (三)行业监管落实。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件规范建设,减少检查住宅遗留问题,完善售后服务,为后期房地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推进信用建设。2016年全市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落实日常动态更新、社会各方评价、年度综合评价制度,初步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全省发布的第一批房地产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中,我市8家房地产企业评价良好,占全省9.5%。
  (4)协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好。2014年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联系企业、联系市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市住房建设局依托房地产协会开展员工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职业素养、技能和服务水平。从2014年到2016年,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达到1800人。从2016年开始每月邀请省内业界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讲座,一些大企业也制定了内部训练计划,开展以动态评价为中心的行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市物业管理面积增加,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稳步推进,但总体发展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指导监督不足。由于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住宅区居民物业管理纠纷时发生。一是管理权利的责任不清楚。目前,市区现有58家房地产服务企业,约60家行业委员会和150家房地产服务项目,市级和两区从事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员工不足5人(市级打工1人,两区各2人)各县(市、区)由住宅建设局负责此项工作,没有设置专业机构和负责人管理的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责任不明,大部分乡镇(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将房地产监督协调责任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主管部门疏于指导,监督不足,业主、产业委员会与房地产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者关系不合理,在协调房地产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产业委员会工作和管辖区内日常房地产管理活动等方面尚未发挥作用。二是执法能力不足。对于乱停车、毁绿、经营干扰、养狗、乱建等行为,行政执法不足。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地产企业没有执法权,对这些行为进行劝说和制止是有效的,房地产纠纷投诉率高,解决率低。2016年梅列区翡翠城区200多名业主集体访问,反映开发人员对园区内违法建筑没有管理,有虚假宣传嫌疑,社会影响很大。三是住宅专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不足。住宅专业维修资金提取程序繁琐,使用率低,许多住宅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无法及时维修。目前,市区支付住宅专业维修资金2.1亿元,至今仅使用360.83万元。建宁县住宅专业维修资金累计支付1283.35万元,住宅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尚未形成,至今尚未使用,业主、房地产企业意见较大。四是旧住宅区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市老旧小区多无物业管理,基本由小区居委会代管,公共维修资金不足,小区配套不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损坏严重等问题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行业委员会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由于各方对其地位、作用和运营规律认识不足,部分县(市、区)行业委员会建设率低,全市建设工作和进展不平衡。首先,工业委员会很难成立。大多数业主对行业委员会的认识有偏差,自治管理意识弱,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低,不愿参与行业委员会的选举和选举,许多小区物业管理运行多年来无法成立行业委员会。二是行业委员会正常运行困难。行业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但组成人员大多没有津贴奖励,属于免费为小区业主服务,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方法,很难在房地产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房地产企业和业主双方也没有有有效的制约,因此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遇到困难和矛盾不想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行业委员会的维权和协调作用无法发挥。三是行业委员会监督困难。行业委员会是自治的大众组织,机构松散,没有明确具体的权力和责任,没有相应的奖惩评价方法,很难有效监督其运营状况。梅列区东安25栋产业委员会到期,长期不公开收支账目,损害业主利益,业主意见大。另外,一些小区业主对行业委员会产生的程序、权利、责任、地位、作用认识不足,一些形状虚设,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收费难的现象比较突出。物业管理费用难是长期困扰我市物业管理的领导问题,成为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费用困难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开发建设部门的遗留问题,费用困难。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执行水、电、气、房地产服务用住宅的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履行住宅质量保证责任,住宅渗水等问题未能及时修理,一些开发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住宅生产证,一些业主不满二是房地产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价格一致的服务。调查显示,许多住宅区停车位管理不规范,车辆随意停车,停车位收费标准不统一的住宅区公开制度不健全,住宅区日常维护不足。据梅列区人民法院初步统计,2016年受理的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案件504起,90%以上由于业主对房地产服务质量不满意。三是部分业主房地产有偿服务消费意识薄弱。一些业主的思想观念习惯于公司负责管理和免费接受房地产服务,缺乏花钱买服务的思想准备,没有确立商品意识和房地产消费意识,认为房地产管理是政府应该管理的事情,拒绝支付房地产管理费用。根据市房地产协会2015年对55家企业的调查统计,2012~2014年度房地产服务费累计不足2033万元。四是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目前,我市许多购房者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由于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搬迁、取舍等原因改善了居住条件,但超过了他们支付能力的消费,使他们对房地产费用产生抵触感,同意按规定支付房地产费,但一拿到钥匙就拖欠。
  (4)服务水平需要提高。一是忽略房地产企业自身建设。一些房地产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标准和评价标准,有录用人员没有取得相关房地产管理监视证就上岗的现象,员工整体素质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物业管理工作不规范。一些房地产企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引起与业主的矛盾。《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企业不得擅自占有、改变住宅区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经营。由于监督不严格,房地产企业擅自占有、改变住宅区公共部门经营的现象有时会发生。三是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高。我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无法有效地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部分物业企业的经营在微利、平衡的情况下运营。物业服务,特别是小区物业服务,仅仅停留在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等基本服务内容上,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
  三、今后工作意见建议。
  针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对下一次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物业管理结构。市政府应尽快整理关系,加强物业管理体制建设。必须加强业务指导。明确物业管理工作监督部门,参考漳州市做法,建议在市住建局设立物业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配备专职人员,核定工作经费。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顺应房地产企业、产业委员会、乡镇(街道)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产业委员会、房地产企业的指导、指导和协调,形成多方合作、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要严格监督管理。破坏住宅结构、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房地产用途、破坏住宅区环境、侵犯业主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街)、职能部门与房地产机构的联动,形成工作合作力,立即依法处理。三要扩大物业管理的垄断范围。在规范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同时,市、县(市、区)二级政府应继续加强旧住宅区的整备、改造,对整备改造后的旧住宅区定义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由行业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引进物业企业,从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的基本服务内容开始,扩大旧住宅区的物业垄断面。四要完善住宅专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住宅专业维修资金是住宅的养老金和保命金,市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整理住宅专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征收住宅专业维修资金,公开透明使用,使住宅专业资金更好地发挥利益。
  (二)提高业主的管理意识和能力。业主物业管理意识和行业委员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必须提高业主的积极参与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法律法规训练、物业知识竞赛、社区文艺公演等大众喜爱的活动,提高很多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二要加强行业委员会组织建设。要细化《市住建局关于规范业主委员条件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对行业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创新行业委员会的组织模式。
  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引入业委会委员薪酬服务机制,提高其履职能力,提升业委会对小区事务的管理水平和决策的公正性。三要规范业委会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对业委会的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业委会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保证业委会在法定范围正常有序运行。业委会在换届时,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收支账目进行审计,并向业主公告结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三)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物业服务是监测商品房小区治理状况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其中物业费价格水平、物业费收缴率、物业财务透明度和物业服务质量则是衡量物业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一要简化物业费追缴程序。探索将物业欠缴案件作为简易类案件,由物业企业采取向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降低追索物业费欠缴的管理成本、司法成本。二要增强收费透明度。要监督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及时在小区内公布物业服务的收费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三要强化奖惩引导。要认真研究对策,对参与管理、成效显著的业委会成员,给予表彰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考核体系。引导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带头维护好小区环境秩序。
  (四)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效能。物业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要加强行业自律。物业管理企业要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意识,逐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使企业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文明从业”的服务宗旨,力求“业主满意、企业受益、行业顺意”。二要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要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杜绝项目“带病”交付,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三要引领行业规范运作。要积极培育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组建国有物业公司等形式,建立示范点,使部分优秀企业组成物业产业龙头,带动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四要更新服务理念。物业服务应朝着商业化与公益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到服务中,如在社区内设立“心理咨询”、“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中心,以满足业主不同层次的需求。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

  近日我局组织专人,先后深入22个居民住宅小区采取座谈讨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了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现状
  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类型多样、层次广泛的服务形式。目前主要有四种管理类型: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管理型;二是开发商售后自管型;三是业主自主管理型;四是过去类似单位集资建设的单栋楼,即老旧楼房,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属无人管理型。
  目前,我县共有11家物业企业,其中本地物业企业5家,引进物业企业6家,物业从业人员共约100余人,平均年龄为56岁。全县共有居民住宅小区84个,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共住居民16400多户,近4万人。公司化物业管理覆盖率为33.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14个,占全部小区的19%。
  近年来,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增强了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使业主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参与、支持物业管理,为物业管理工作营造了较好的氛围;二是组织培训,提高了参训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每年与就业局共同举办物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并多次组织各物业企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社区负责人赴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等周边地区考察学习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三是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化物业管理、片区化大物业等创新工作。今年我局又积极招商引资,拟实施物业管理与安保运营一体化建设项目,对全县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统一化的安保、安防等全方位专业化物业服务,不断提高全县的物业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物业管理机构、人员缺位,监管作用无法发挥。目前,全县内仅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人员严重缺乏,监管不到位造成事无人管、无人管事的现象非常严重,从而导致物业监管工作无法落实。如:物业前期招投标、从业人员定期岗位培训、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委员会成立与培训、小区承接验收等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是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没有严格的监管标准。很多小区在一期工程未规格设计物业用房、活动室、自行车棚等,由于后期资金困难,项目中断,导致配套设施无法落实。
  三是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管理合力。有的业主随意丢弃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私搭乱建,有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在装修中损坏建筑物结构安全或造成渗漏,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居住等。对此,物业服务企业难以管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很少监管过问。
  四是业主自我管理意识欠缺,业主委员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从目前我县成立的14个业主委员会中,有2个业主大会不能顺利召开,民主决策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五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日益尖锐,不稳定因素开始凸显。近年建设的部分小区,由于存在暖气不热、水压不足、绿化不达标、无停车场、无公共活动场所、安全无保障等问题,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由此,业主希望所有问题让物业企业解决。但因有些问题超出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无力协调,使得原本简单的个体性问题发展成为大的群众性问题。部分业主因此而拒交物业费,物业企业因收不足物业费而降低了服务质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日益突出。经调研,引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纠纷的原因多数与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有的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不讲诚信,偷工减料,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有的擅自改变设计规划,小区建设先天不足,有的在售房时关于供水、供气等方面的一些承诺无法兑现,有的在管道维修时甚至找不到设计图纸,成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些问题业主从开发商处得不到及时解决,只能同物业服务企业交涉,从而引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六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目前,在全县的物业管理小区中,大部分没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多数小区或是由原开发企业委托其子公司代管,或是由开发商通过前期物业选聘的物业企业管理。这种“自建自管”的管理模式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物业管理市场缺乏竞争,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活力,管理水平很难令业主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逐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针对全县物业管理的复杂性,健全以物业主管部门、巴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为主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理顺解决物业纠纷投诉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主管部门行业指导,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二)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建立物业公司信用档案,按季度上报,年终评定,从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特别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彻底改变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的状况。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日后小区物业管理的最大难题,所以在小区竣工验收时,需让物业公司参与验收,以增强专业间鉴定。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必须保质保量。要有详细精确的小区管道设计图纸,以便日后的管理和维修。物业管理企业在验收时也要详细检查、检验小区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情况,包括小区业主档案资料等,不能因盲目扩大管量而为日后经营管理埋下隐患。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以源头上杜绝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物业管理问题。
  (四)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三是组织考核。要不定期对物业企业考核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建立黑名单、信用档案制度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五)加大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力度。目前我县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22个,面积9.3万平方米。这部分老旧住宅小区都是规模相对较小,维护成本较高,配套设施不完善急需改造维修,且均未交纳维修资金。都存在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缺少绿化、残墙斑驳、乱停乱放等现象,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等问题。一是全面清理所涉及的老旧小区,摸清情况,整理出需要改造的范围项目,将完善基础设施作为当前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的主要内容,优先解决道路和地下管网破损陈旧老化问题。二是制定并逐步出台相关改造扶持政策,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小区,采用政府补助一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一点,业主个人筹一点的方式,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为小区引入物业公司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三是力争在五年内,完成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完善物业管理,实现“路平、灯亮、草绿、水畅、卫生、安全”目标。满足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出行和居住生活的最基本需求,改善小区面貌,提升管理水平。四是积极探索新的物业管理模式。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成后,可以采取社区居委会代管、业主自治、专业物业服务等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基本覆盖,逐步建立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六)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为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居民的物业消费意识教育,使物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知法明理,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有清醒的认识,以《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

  为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调研组自7月份起,利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各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利用互联网征求意见、赴**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情况,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圆满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实际调研居民住宅小区54个,总建筑面积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约1.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约有30个,住房近3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近到30000人。占到城区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宅性质多样。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商品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定价出售,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如1993年建成的文笔小区。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这类小区有40个,占到小区总数的74%,但规模都比较小,多在30户左右;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多处在新城区,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笔小区是盖板房,逐步发展到现在有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有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区(如电信住宅楼);大多数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各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来说,宝乡大厦、龙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
  (三)规模差别较大。调研的54个小区中,大的有龙辉小区559套,幸福小区三个区650套,小的有烟草小区仅8套。其中,20户以下的小区有14个,21-50户的有19个,51-100有14个, 100-200户的有5个,500户以上的2个。
  (四)旧住宅多且分散。调研的54个小区中,2005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占到35个,大约占到65%,大多为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多随单位办公址而建,比较分散;包括文笔小区在内,大多建设标准较低,多为砖混结构房。
  2、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县在工商注册的物业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县开展服务业务的有4 家,服务小区6个,占小区总数的10%,住宅877套,占总住宅数量的22%;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员会成立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家,分别为幸福小区、宝乡大厦,但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逐户上门认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产生,目前都还没有步入工作的正轨。
  (三)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调研的54个小区中,有3个由住建局的下属物业服务部门管理,基本属行政化管理,有29个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物业机构管理的有14个小区,业主自治的有8个。建管不分,物业服务从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小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全然不知;服务项目少,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好一点的小区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相对都比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还有部分单位职工住宅楼每户每月收取25元;物业从业人员工资偏低,一般月工资不超800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认为, 我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还不规范,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
  小区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形成物业纠纷主因,也是物业管理健康运行的最大难题。一是许多小区建设手续不完善,住户入住后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是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房屋在质保期内就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宝乡大厦存在屋顶漏水、地基裂缝、地下车库漏水严重等现象;三是工程未验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问题,如鸿福源住户入住两年多了,至今门前地下室还是个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如绿化、花池、活动场地、停车位、供热设施、物业用房等。这些问题引起住户的十分不满,怨气和矛盾就会转假到物业管理头上,使得部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激化。
  2、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
  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设住宅小区,划拔土地、定价出售,按照现行政策,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现屋顶漏水、立面破损、排水不通等大的维修问题责任权利不清,无法解决。如文笔小区政府还保留有部分产权,没有任何利益,却还要承担维修责任;幸福小区属政府定价出售,专项维修基金至今没有着落,屋顶漏水等维修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日益加剧。二是部分单位建设的住宅楼,受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配套不齐、无绿地、无停车位、甚至无门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住户怨声载道。部分由原单位管理,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这类旧住宅小区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3、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调研的54个小区中,仅有7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仅占13%。收缴标准不统一,有按房价2%或3%收取,有按每户5000元收取。由部分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维修资金没有着落。由政府建设的文笔小区和政府定价出售的幸福小区目前房屋的维修问题也十分的紧迫。已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的7小区,只有宝乡大厦存入了专户。
  4、物业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
  通过当工商注册的仅7家,挂靠服务的1家,都没有取得相应的服务资质;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规的培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员文凭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全县70多个小区中,只有不到10个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部分单位建设小区,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逐渐放弃了管理,由住户分单元、分楼推选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点报酬,有的是义务服务。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区住户反映有时几天也看不打扫人员,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调研的 54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对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不清,大多小区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或公约,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实。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处理维权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关系。调研统计,有95%以上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或知道一点,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要求往往会超出合理范围。例如:在调查中,各个小区反映最多的顶层住户出现楼顶漏水的问题,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未果时,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有些业主认为我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业管理。使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关系僵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业主委员会发展极度滞后。住房对业主大会缺乏认识,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全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幸福小区和宝乡大厦2个,都是在相关部门确定好候选人之后通过上门签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产生。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做的不够。
  三、 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物业管理工作的源头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对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
  2、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是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五是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要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促进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有较大进展;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对物业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的扶持,组织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其成立行业协会,为其自我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
  按享受服务的等级收费机制没有建立。区的物管运行成本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同,但现在的情况是各个小区之间互相参照,无论何种服务质量收取标准相差无己。
  二是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三是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宜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如龙辉小区,宝乡大厦、幸福小区,先行搞好试点,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管委,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我县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我县所有物业的基础情况、业主委员会情况等内容,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
  6、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7、要强力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龙辉小区;对新开发的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政府及部门早其建设小区如文笔小区等,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8、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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