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新政2019】南昌公积金新政出炉,大大方便本市公积金缴存员工

  •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 次   来源:贷款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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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新政出炉

公积金政策的变化深深影响着大家的生活,即将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或者是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们都紧密关注着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最近南昌公积金新政的出炉,大大方便本市公积金缴存员工。

"南昌公积金新政"

南昌公积金新政主要针对缴存员工

 10月30日,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的消息是这样的,11月1日起,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至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由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目前,已与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关联的商业银行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于10月27日正式开通。昨日记者了解到,10月27日至10月30日,南昌已有100多名职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本月起,该业务或迎办理高峰。

“以前职工还款往往需要先垫资,现在系统升级了,市本级缴存职工还款可以更便捷。”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由于系统限制,“对冲还贷”和“商业房贷委托按年提取”两项惠民新政暂时只对管理中心本级缴存职工施行。这意味着,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的职工,目前还无法办理上述两项业务。

"南昌公积金新政出台"

对冲还贷业务须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目前《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签订受理网点共有13个,分布在东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等区县。此前,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需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次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只需保证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充足,可直接划扣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办理对象仅限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可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

有“滞后期”需预留房款

部分职工在办理“对冲还贷”业务之前,已经与管理中心签订了按年或按月还贷委托协议。对这种情况,该负责人说,对冲还贷协议虽然是“即时生效”,但其公积金账户打款时间有30日左右的滞后期。因此,建议广大职工在办理对冲还贷协议之后,最好注意在账户内保留1个月的还款金额,以免因此延误正常还款。

管理中心提醒,如果此前签订了按月或按年提取协议的,建议在本月或本年度的“按月(按年)划拨”金额到账之后,再与管理中心签订对冲还贷协议,避免出现诸如因办理了对冲还贷而导致其原来按月划拨钱款无法到账情况。

协议生效的第二年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今日起,该中心正式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市民尽量错峰办理。

有关南昌公积金新政的介绍到此告一段落,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白财经公积金频道:http://www.xiaobaicj.cn/gongjijin.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dapan/33336.html

南昌公积金贷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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