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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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引领财经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单位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单位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恐怖袭击、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兵团、各师市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以下统称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其他单位可参考本规定。重点单位的类型、范围及确定程序,按兵团公安局《兵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兵团、各师市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解决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生产、经营等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定

      第五条 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维护本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单位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有条件的可安装访客系统),做好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安全检查,但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突发事件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等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单位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了解单位及周边治安状况。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单位治安保卫人员标识和防刺服,携带橡胶警棍、大头棒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督促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 重点单位购买保安服务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点单位购买保安服务的,保安员由所属保安服务公司和重点单位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重点单位为主。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必须经过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日常管理由重点单位负责。

      第九条 重点单位及重要部位,应派驻保安员24小时值守;人员聚集的收费大厅、营业场所、重要生产车间等重要部位,在生产、营业时段要派驻专职保安员巡逻守护。组建由本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干部职工、治安志愿者等组成的巡护队伍和群防组织,开展对单位重点部位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安全检查,每日不少于3次。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定

      第十条 重点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当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防卫器械,包括: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大头棒、自卫喷雾剂、强光电筒、安全钢叉等。

  突发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治安保卫人员还应穿着必要的卫生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要对主要出入口因地制宜设置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出入安全,秩序井然,但不得影响消防等应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重要部位,档案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场所以及水厂加药车间、取水口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重点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场所以及水厂加药车间、取水口等重要部位,要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确需存放枪支弹药、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重点单位,要使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三)营业场所、收费大厅、重要生产车间、宿舍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四)重点单位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重点单位内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人行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第四章 技防建设规定

      第十三条 重点单位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重点单位周界、进出口外围20米内、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内部公共复杂场所,存放保密性、贵重性、危险性物品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的重要车间、配电房、供水站、计算机数据中心(房)、重要办公室,以及门卫值班室、监控中心(室)内应安装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重点单位应设置视频监控室(中心),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

     (三)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视频监控室(中心)、主要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五)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

  发生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还应配备相关的卫生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重点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视频监控室(中心)应保证24小时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三)重点单位各部位的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安装分辨率不低于1080P的高清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备用电源持续供电不少于4小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 制度建设规定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会客登记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值守管理制度;

     (五)重要物品使用、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六)出租房屋、集体宿舍、内部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内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八)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九)治安保卫工作检查、隐患整改以及考核奖惩制度;

     (十)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人员背景审查制度;

     (十二)反恐安防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十三)其他相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针对可能突发的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刑事治安警情、治安灾害事故等情形,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和必要装备保障,适时组织演练。演练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做到事前制定方案、事中组织引导、事后总结点评,并留存演练照片、影像资料以备查看。

      第十七条 重点单位应当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全员集中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人员政治审查、教育培训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岗位或辞退。

      第十八条 教育培训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形势安全教育;

     (二)本单位、本部门治安防范相关规章制度;

     (三)危险物品辨识基本知识和控制方法;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资产、人员保护、疏散方法;

     (五)业务技能培训;

     (六)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排查化解机制,定期排查单位内部以及与外部、周边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稳控化解,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条 重点单位应建立治安保卫工作自查自纠制度,经常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安全隐患,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兵团、各师市要把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综合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党政机关、学校、文博、图书馆、城市公共交通、医疗机构等单位内部安全和反恐防暴工作经费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重点单位建设治安保卫队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内部治安保卫法规行为或治安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重点单位内部发生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刑事治安警情、治安灾害事故等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具有行业、系统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设立保卫机构或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归口管理”要求,指导、检查本行业、系统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及时掌握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重大隐患整治,推动单位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四条 重点单位违反本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重点单位对内部保卫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因失职渎职的,造成本行业、本系统(辖区)重点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的,当地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商业场所、加油加气站、电网、汽车客运站等单位、行业场所安防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铁路、电力设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安保工作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重点单位治安保卫人员、防卫器械配备标准参考兵团公安局配套出台的《兵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评估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单位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物业项目保安部岗位职责

  (一)秩序维护队长岗位职责

  (二)秩序维护班长岗位职责

  (三)物业秩序维护员形象岗岗位职责

  (四)车辆管理岗岗位职责

  (五)巡逻岗岗位职责

  (六)消防监控岗岗位职责

  (七)守夜岗岗位职责

  二、物业保安员守则、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程

  (一)保安员守则

  (二)保安员行为规范

  (三)服务意识要求

  (四)仪容仪表要求

  (五)行为举止要求

  (六)接听电话要求

  (七)处理投诉

  (八)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九)认真工作,礼貌待客

  (十)规章制度,坚决执行

  (十一)爱护公物,注重卫生

  (十二)服务用语

  三、保安员素质要求

  (一)保安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二)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三)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礼仪

  (四)岗位操作流程

  A、交接班管理规定

  B、班长交接班制度

  C、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D、对讲机使用规定

  四、物业保安十大应急处理预案

  1、盗窃、匪警应急处理

  2、斗殴应急处理

  3、发现业主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

  4、对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处理

  5、接报刑事案件

  6、接报治安案件

  7、对盗窃事件的处理

  8、防盗、报警系统误报、误操作处理

  9、瓦斯、易燃气体泄漏应急处理

  10、火灾应急处理

  五、49个保安基础理论知识

  (见信函) 

  一、物业项目保安部岗位职责

  一

  一)秩序维护队长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物业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

  2、组织属下秩序维护员,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3、熟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施工单位的情况,并及时掌握变动情况;熟悉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各类设施的布局,并及时掌握门卫、车库、会所、消防监控室等重要部位的工作情况,确定保卫重点。

  4、督促和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安全防盗设施的配备情况,登记和处理业户遗弃的物品。

  5、抓好消防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掌握消监控室各类设备的运行动态,定期查验记录,配合工程维护部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6、定期检查各班组落实治安责任制情况,督促和帮助各班组抓好岗位工作中的安全环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对外来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

  7、每天按时巡视检查安防设施设备和巡逻的工作质量;掌握各种线索,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布控、处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8、发生灾害事故和刑事案件,应立即赶到现场,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类案件或灾害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9、负责对属下员工进行安全保卫知识、技能及服务意识方面的培训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向项目经理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秩序维护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本班日常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抓好本班的培训工作及日常管理。

  2、负责主持召开班务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精神。

  3、负责本班人员的考勤和奖惩记录,如实记载本班人员在值勤中遇到和处理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队长汇报。

  4、负责沟通本班与其他班组间的工作关系及协调本班人员之间的工作和生活关系;关心和爱护员工,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并引导员工视公司为家,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的思想。

  5、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对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本班在值班中发生的失误或本班人员的违纪情况负责。

  7、熟悉各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程序,掌握物管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的规律、特点及服务方式。

  8、熟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9、负责处理本班值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如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或物业服务中心处理。

  10、负责监督检查本班人员的仪容仪表和值勤情况及对岗位作出合理安排。

  11、根据公司要求和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严格履行、严格检查、严格管理。

  12、协助队长抓好培训及内务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物业秩序维护员形象岗岗位职责

  1、在秩序维护班长的领导下,负责售楼处与会所出入口安全保卫、维持周边道路的通畅和值勤区域内秩序的工作;为客户提供问讯、引路等服务,保障物业安全。

  2、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待客有礼有节,谈吐得当;处理问题机智果断,进退有度;以军姿姿势站立,交接班时以列队进行。

  3、无人无车时保持军姿站立,展示物业秩序维护员良好形象。

  4、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形象岗队员负责敬礼后,并以车辆指挥手势示意允许其进入停车场,然后恢复以军姿姿势站立。

  5、业户进入时主动上前礼貌核实,是客户指引方向,如需帮助,主动提供能力范围内帮助。

  6、熟记业主/客户车号,疏导人员车辆,保障通道顺畅有序;注意出入口周围动态,劝阻任何车辆在区域内乱停乱放。

  7、了解和熟悉售楼处各楼层、单元和通道方位,熟悉经常进出人员的情况。

  8、有货车进入现场,应向司机指明货车停车位置及装载货物电梯的方位;查验搬离现场物品的出门凭证,确认证物相符方可放行,出门凭证留存备查。

  9、劝阻未经许可的推销员及其他闲散人员、衣冠不整者等进入现场。

  10、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注意及时了解,与消监控值班员协同布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车辆管理岗岗位职责

  1、在秩序维护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指挥进出停车场的车辆,确保车道畅通、停放有序。

  2、了解并熟记各业户及公司领导车型及车牌号。

  3、随时掌握停车场泊车状况,检查车辆门是否关妥,发现未关门、窗的车辆,应立即关闭车门、车窗;在第一时间向领班报告,并告知车主。

  4、使用标准手势指挥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

  5、遇车辆停放违反规定时,应及时制止并耐心向车主说明;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6、禁止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巡逻岗岗位职责

  1、在秩序维护班长的领导下,巡查现场的各个部位,并与消监控室密切配合,维护现场安全。

  2、按照规定时段和线路进行认真细致地巡查,保证早、中班5次以上,夜班4次以上巡逻次数。

  3、检查售搂处与会所内公共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等情况,如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工程维护部报修,并作好详细记录。

  4、发现可疑人员在楼内活动,须进行跟踪观察,对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现场。

  5、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突发事件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一旦出现火警时,应迅速赶到现场,并按《火灾扑救操作程序》的有关程序进行扑救。

  7、每次巡逻完毕及时做好巡逻记录,并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消防监控岗岗位职责

  1、在秩序维护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操作现场的消防监控设备,对现场消防、治安情况实行监控,及时处置异常情况,确保现场安全。

  2、熟练掌握消控中心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确保其运行正常。

  3、发现消防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向工程维护部报修,并报告秩序维护班长采取应急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尽快排除故障。

  4、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严密注视各监视器的画面动态,发现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班长及巡逻岗加以处理;同时注意各类报警的声、光信号,如有报警和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部位,迅速报告班长采取应急措施(误报警则迅速消警)。如发生火灾,按《火灾扑救操作程序》采取紧急措施。

  5、交接班实行对口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须仔细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交班记录。交班人员将本班发生情况填写记录并移交接班人员,做到班班清,事事明。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监控室。上级批准或陪同有关人员进消防检监控室参观、检查应做好出入登记。

  7、做好消防监控室环境清洁和设备清洁保养工作,保障设备在规定的环境状态下正常运行。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作环境整洁良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守夜岗岗位职责

  1、在秩序维护班长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晚间的安全,定时巡查现场的各个部位,并与消监控室密切配合,维护现场安全。

  2、按照规定时段和线路进行认真细致地巡查,保证夜班巡逻4次以上。

  3、检查售搂处与会所内公共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等情况,如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工程部门报修,并作好详细记录。

  4、发现可疑人员在楼内活动,须进行跟踪观察,对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现场。

  5、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突发事件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一旦出现火警时,应迅速赶到现场,并按《火灾扑救操作程序》的有关程序进行扑救。

  7、每次巡逻完毕及时做好巡逻记录,并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物业保安员守则、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程

  一

  (一)保安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2、服从管理,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法制水准和工作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迟到、早退、旷工。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注重职业道德,树立企业和个人的良好形象,讲文明、讲礼貌;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顾全大局。

  5、增强保密观念,保管好各种业务资料,不外泄公司内部情况和信息。

  6、遵守安全规定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保安员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要求

  1、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岗位,勤奋敬业,积极肯干,乐于为本职工作奉献。

  2、遵守纪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自欺欺人,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重合同守信用。

  4、认真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加强业务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5、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6、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勤俭办公,节约能源。

  7、团结合作: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同事的工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易于他人相处。

  8、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向外传播或提供公司的内部资料。

  (三)服务意识要求

  1、文明礼貌:做到语言规范,谈吐文雅,衣冠整洁,举止端庄。

  2、主动热情:以真诚的笑容,主动热情地为用户服务,主动了解用户需求,努力为用户排忧解难。

  3、耐心周到:员工在对用户的服务中要耐心周到,问多不烦,事多不厌,虚心听取意见,耐心解答问题,服务体贴入微,有求必应,面面俱到,尽善尽美。

  (四)仪容仪表要求

  1、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将工号牌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男员工头发不盖耳朵,不遮衣领,每天剃须,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扣好衣扣裤扣,紧束领带(大箭头垂列皮带扣处为准),衣着束装。

  4、女员工头发不过肩,不做怪异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甲,不浓妆艳抹,不穿黑色或带花丝袜。

  5、员工不得在大庭广众下化妆,挖鼻孔,搔痒,对人打喷嚏,打哈欠和伸懒腰等影响形象行为。

  (五)行为举止要求

  1、站姿:自然挺立,眼睛平视,面带微笑,双臂自然下垂或双手交叉、紧握,自然垂放于身体前。

  2、坐姿:上身挺直,双肩放松,手自然放在双膝上,不得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翘脚。

  3、行走时,眼睛前视,肩平身直,双臂自然下垂摆动,男走平行步,女走一字步,不左顾右盼,不得与他人拉手,搂腰挠背。

  4、在各种场合,见到同事或用户都要面带微笑,主动问好。

  5、进入他人办公室或住宅前,应先用手轻敲3下,得到同意后再进入。进入后,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物品。

  6、乘电梯要礼让,先出后进,禁止在电梯内大声喧哗、吵闹。

  (网络配图)

  (六)接听电话要求

  1、所有来电,在铃声响3声之内接听。

  2、拿起电话后,先致简单问候,自报公司部门,语言亲切柔和。

  3、认真倾听对方讲话,需要时应详细记录对方通知或留言的事由、时间、地点、姓名,并向对方复述一遍。

  4、通话完毕后,向对方表示感谢,等对方放下电话后,再轻放下电话。

  5、上班时间,一般不得打(传)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6、打出电话时,应预先整理好电话内容,语言简练,明了。

  (七)处理投诉

  1、员工必须意识到公司的工作是以用户为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用户的投诉。

  2、细心、耐心地聆听用户投诉、让用户畅所欲言。

  3、认真地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投诉内容,迅速、妥善地解决用户投诉的问题或转报有关部门解决。

  4、受理投诉不得涂改,撕毁或假造涉及本人的投诉记录。

  5、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员工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6、对用户投诉应表示感谢,对事件表示歉意,处理完投诉后,应主动回复用户,了解用户满意程度。

  (八)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1、公司实行层级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各级员工都向其直属上级负责,总经理对总公司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应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依时完成任务,不得顶撞上级,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倘若遇到疑难或有不满的应从速向直属领导请示投诉。

  (九)认真工作,礼貌待客

  1、注重礼仪:是对用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接电话时先说“您好”。做到用户第一,热情有礼。

  2、讲究效率: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关注工作上的每一个细节,急用户所急,为用户排忧解难,籍以赢得用户的满意及公司声誉。

  3、工作责任: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管理工作,都应尽责,一切务求得到圆满的效果,给用户以效率快和服务佳的良好印象。

  4、搞好协作:是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不得互相推卸,应同心协力解决疑难,维护公司的声誉。

  5、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的品德。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得谎报虚情,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若员工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不准确,由此造成的个人权益受损,概由员工本人负责。公司将追究该员工因此行为而引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责任。

  (十)规章制度,坚决执行

  1、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岗必须征得上级同意后,方可离岗。

  2、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制服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除因公或批准外,不能穿着或携带公司制服外出。

  3、员工衣柜为存放工衣而设,不得存放有毒或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物品,并应保持整洁;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若有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不得私自加配锁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本部门及保安部;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调换衣柜;公司有权随时检查。

  4、设有员工通道的楼盘,员工在下班时必须行走员工通道,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

  5、任何员工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给自己的亲友以特殊优惠、照顾。

  (十一)爱护公物,注重卫生

  1、公司所发给员工的制服、员工证、衣柜锁匙等物品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即通知部门经理并报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离职时物品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者须按规定赔偿。

  2、爱护公司的一切工作用品,注意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

  3、要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准乱拿公物,不得把有用的公物扔入垃圾桶。

  4、讲文明卫生。对人和气、说话文明、不讲粗口,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以保持清洁优美的环境。在公共场所见有纸屑、杂物,要随手捡起或立即知会有关部门。

  (十二)服务用语

  1、对来访人员说:您好,请问您上哪楼哪座?“请出示您的证件”。

  2、当对讲机无人接听时,应对来访者说:“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请您稍后与他联系,好吗?”

  3、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应说:“谢谢您的合作,欢迎您再来”,“再见”。

  4、对违章行车者说:“对不起,我们这里是单行线,请您按规定方向行驶,谢谢您合作”

  5、对违章行车应说:“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泊在车位里好吗?”

  6、对车场内闲杂人员说:“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多谢您的合作”

  7、对车辆出车时应说:“您好,您的车位使用费用XX元,这是您的收据,祝您一路顺风”。

  8、当车辆进车时应说:“请您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随身带走,不要放在车内,谢谢配合。”

  三、保安员素质要求

  一

  (一)保安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保安服务职业的特保安要求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极端负责,认真履行保安人员的义务,在工作中要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服务单位的利益为重,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同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2、热爱本职工作,精益求精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修养,既来自保安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深刻理解和执着热爱,也来自于对专业知识的认真钻研和刻苦学习,它要求保安人员在工作发扬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

  3、热心服务,礼貌待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用户服务,是保安服务业的宗旨,也是保安服务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赢得信誉,占领市场的主要保证。

  4、清政廉洁,奉公守法

  保安人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辅助力量,应具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清政廉洁的高尚品质,要求别人遵守的规章制度,首先自身要严格遵守,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绝不越权去做,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5、遵守社会公德

  保安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无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日常社会活动中,都应该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原因为社会公德以职业道德为基础,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在各个职业领域的延伸。

  (二)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高度的警惕性

  警惕性主要要求保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随时警惕不法分子犯罪阴谋,及时揭露和打击他们的种种违法行为。

  2、高超的策略性

  策略性指保安在对敌斗争中能扬长避短,避实就虚特别是防身时要充分发挥自己一方的长处和优势,隐蔽自己一方的短处和劣势,从而用较弱的力量战胜犯罪分子。

  3、防卫的灵活性

  灵活性指在实际的格斗中,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使用哪种技术方法,或者交替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在一二招之内将对方制伏。

  (三)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礼仪

  保安员作为公共的代言人,他的礼仪举止要得体,以下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1、敬礼

  保安敬礼主要有两种:举手礼、注目礼。

  举手礼我就不多讲,相信大家都比我专业,在这里我着重讲一下注目礼在何种场合使用:

  1)保安没戴帽子时,无论停止间还是行动间,在室内还是室外,均应行注目礼。

  2)保安手携武器或手提物品时,无论戴帽与否,均行注目礼。

  3)在举行阅兵式时,当阅兵首长接近受阅部队队列时,除了位于指挥位置的干部行举手礼之外,其余人员均行注目礼。

  4)在举行迎送国旗仪式时,当听到“向国旗—敬礼”的口令,除位于指挥位置的干部行举手礼外,其余人员均行注目礼。

  2、仪容

  1)发型男保安蓄发不得露出帽外,不准留大包头,不准留长鬓角,不准留胡须,帽墙以下头发不得超过1.5毫米,女保安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

  2)服饰保安不能随意追求地方群众的装扮,如戴耳环、项链、戒指等。

  3)佩戴保安着制服时,只佩戴公司统一颁发的奖章,证章,不得佩戴其它徽章,佩戴时一定戴在上衣的左上方。

  4)着装

  A规范。保安不能私自改制服装,也不能在制服外面套穿自购的风衣,皮茄克,羽绒服等便服,同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帽徽、领花、肩章。

  B配套。按季节可分为冬、夏和春秋服装,按场合可分为礼服、常服和工作服,按照规定,帽子、上衣、裤子必须配套穿着,不得将在不同季节,不同场合穿的制服随意混穿,更不允许与便服混穿。

  C整洁。穿开领式服装时必须内穿白色衬衣,系制式领带;穿关领式衣服时,内衣领和衬领高出制服领不能超过2毫米,领钩、衣扣要扣好,内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帽子得套在帽墙上,通常穿制式鞋子,穿便鞋时,不准穿高跟鞋,衣帽鞋帽要经常换洗,保持干净。

  3、举止

  1)坐如钟。保安席地而坐的姿势是:左小腿在右小腿后交叉,迅速坐下、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坐在椅凳上的姿势是两腿自然并拢,头、颈、胸、腰顺其自然而伸直,那种架着二郎腿,或歪头趴坐都是绝不允许的,军人的姿态应有庄重挺拔,稳如泰山的美感。

  2)站如松。保安站立时,要精神振奋,态度严肃、姿势端正。三挺、两收、两平,动作要领、三挺即腿胸颈。两收即小腹微收、下颌微收,两平即肩平、两眼向前平视,这样站立的姿势才能如颈松,气宇轩昂、英姿勃勃。

  3)行如风。齐步、正步、距步。齐步最常用,要求走直线,精神饱满,身体稳当,步伐雄健有力,动作有明显的节奏。

  (网络配图)

  (四)岗位操作流程

  A、交接班管理规定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工作记录。

  2、本班最后一岗与下一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3、交班人员将公物转交下一班,并在最后一岗的工作记录栏目里写明下一班接岗人的姓名。

  4、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班长或部门经理处理。

  5、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B、班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以便班前列队时将工作重点明确给保安员。

  2、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3、交班人将公物转交下一班,交接双方须在公物交接表上签名确认。

  4、交班人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簿移交给接班者。

  5、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之间问题的,应即时报告部门主管处理。

  C、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为严格规范警棍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

  3、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4、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6、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D、对讲机使用规定

  对讲机是保安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1、使用规定

  (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维修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 

  (4)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值主管或班长。

  2、对话要求

  (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2)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jijin/8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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