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条件是什么?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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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根据要求,北京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员职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办理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员职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以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所需资料: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

  (二)被补缴人档案及补缴期间档案材料(补缴1998年7月之前);

  (三)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

  (四)补缴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五)社保登记证;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法人证书;

  (七)补缴人的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显示补缴期间为城镇户籍,需派出所出具补缴期间为非农业户籍证明。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单位提交资料——社保机构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补缴业务。

  补充说明:

  1、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2、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费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licai/205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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