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沈阳养老保险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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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沈阳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如果是企业的职工的,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

  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

沈阳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二、沈阳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沈阳养老保险转移该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yinlingw.com/licai/52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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