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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这时工伤保险就会起到大作用,帮助劳动者获得物质帮助。近期,有四省份上调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具体上调多少,快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四省份上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
记者梳理发现,广东、青海、天津、陕西等四省份调整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其中,广东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上调最多,每人每月加发445元至370元。具体来看:
广东
2020年9月29日,广东发布通知,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420元,395元,370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20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调整。广东规定,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90元。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250元;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310元。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上定额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2020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在市有多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的,从2020年1月起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2020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首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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