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有关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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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长有关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新年伊始,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围绕“三大建设、四项改革和五个能力”对政法机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的具体阐述,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确定了总基调。在此大背景下,为了开创我区政法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区委政法委的要求,xx分局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希望能为全区政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xx分局共有行政编制1253人、工勤编制27人,实有民警1125人。其中男性民警1023人,女性民警10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91%和9%,党员人数为951人,占总人数的84.5%,84.4%的民警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全局民警的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民警191人,占总人数的3%,35岁到45岁民警368人,占总人数的32.7%,45岁以上民警566人,占总人数的64.3%。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2人、副处级领导干部48人,科级领导干部173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04人。全局共有23个机关科队,12个派出所。

  (二)经费保障情况。2012年区财政共拨付人员经费11552万元,公用经费240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缺口410万元。

  (三)硬件建设情况。目前,分局拥有建筑面积为7291平方米的办公大楼1座,12个派出所的总建筑面积为16302平方米。分局共有各类车辆231辆,其中制式警车133辆,O牌车73辆、地方牌照车辆25辆。

  (四)收入情况。2012年共收到国家政法专项拨款602万,拆迁补偿款286万,办案补助442万。

  二、主要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工作弱化。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估计不足,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忽视了对队伍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严格教育;对新形势下如何抓好队伍建设研究不够,方法陈旧,新办法、新招数不多,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二)制度存在漏洞。如在民警轮岗交流等方面缺乏激发队伍活力的制度,无法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不能调动民警的积极性,未能完全落实绩效考核结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热情。

  (三)社会环境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各种矛盾和问题凸现,一些民警面对形势变化和复杂的执法环境无所适从;面对艰巨繁重任务,产生了委屈、埋怨、疲劳厌战的消极情绪。

  (四)思想认识偏颇。虽然明确“一把手”一岗双责的职权,但由于业务工作是硬指标,要求紧,考核多,容易立功受奖,因此,各单位“一把手”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业务工作上;少数单位领导还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存在着思想政治工作难做,活动过多与业务冲突的思想认识;有的政工干部虽在其位,却不思其职,不谋其政,忽视了政治是统帅,是指导和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

  (五)思想观念落后。部分民警争先创优、无私奉献的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还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个别民警对个人的困难一味寄希望于组织,总认为公安机关在从优待警方面落实不够好,组织一时无法解决其政治待遇、子女就业等后顾之忧时,就认为组织不关心自己,因而产生抱怨情绪和消极思想。

  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几项对策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面对接踵而来的种种不利因素,要始终不放松对民警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始终把政治思想教育置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来抓,在开展纪律作风整顿,队伍管理等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向民警灌输“没有任何借口”、“细节决定成败”等理念,强化民警的作风养成,要求民警少一些拖延工作的借口,多一份干事创业的责任,倡导排除万难、奋勇争先的拼搏精神,培育不讲条件、不折不扣的执行能力,进一步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了广大民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确保了公安队伍政治本色。

  二是转变思想观念。所谓转变思想观念就是要求大家正确对待依法办案和责任追究的关系,一些民警因为赵作海、张振风案件受到责任追究,这与依法办案没有任何关系。要让民警们相信,只要依法办案,按照程序办案,既重实体证据,又重程序,把案件办成铁案,不仅不会受到责任追究,而且还会立功受奖、提拔重用。

  三是端正工作态度。要求民警在工作中注重细节,特别是在侦查命案中,来不得半点虚假,工作中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理解领导下达的工作指令和工作意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培养较强的执行能力。关于这一点,该局为每位中层领导赠送了《把信送给加西亚》一书,要求深刻研读,用心理解其中的内涵,做到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

  四是严格练兵考核。坚持“向素质要警力,向素质要战斗力”的思想,突出抓好侦查破案、执法管理、信息化应用和群众工作练兵,特别是在信息化应用技能上,稳步推进练兵由粗放型的一知半解向熟练掌握运用转变。通过定期组织信息化应用技能考核,对于单位领导或者本单位五分之一以上民警考核不过关的,视为不合格,不及格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各类津贴一律扣发,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不断促进了队伍的大转变、大提高、大进步。

  公安局长有关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森林公安工作既是整个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又是林业部门一项重要的执法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了森林公安的任务和目标,也确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森林公安怎样才能完成好此项重任,并且为林业整合后的六大工程服好务?回答只有一个———做大做强森林公安。而加快解决森林公安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加大对森林公安的投入,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强化森林公安的职能已经成为做大做强森林公安的当务之急。

  一、我局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宜章是湖南重点林区县之一,也是我省最早建立森林公安队伍的县(市)之一。纵观我县森林公安分局成立组建二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可看到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的发展轨迹。

  (一)、依法履职 维护林区平安和谐。二十余年来特别是2000年来,我局近60名民警默默奉献、顽强奋战,铁肩担负法定职责,圆满完成了《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任务,保障了我县林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和林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切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主责。近几年,我局始终保持对涉林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打击、集中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拳出击,以打促防,努力构筑“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加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为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就2000—2004年间,全局共立森林刑事案件115起,破112起;立案查处林业治安案件38起;处理林业行政案件2857起。立案绝对数、案件查处率近3年一直名列全市森林公安部机关第一。2003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林业严打先进集体”,成为湖南省113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当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不断强化了林区治安热点部位的整治。自1989年成立森林公安分局以来,针对林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开展了“东部地区林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绿剑行动”、“侯鸟行动”、“火案侦破大会战”和今年的“专项行动”等,成功地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如,湖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盗伐林木案即“彭照普盗伐林木1508.28立方米案”、2003年平和乡“2.16特大森林火灾案"和“史秀堂特大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等等。有力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环境,有效地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林业规费的足额收缴。

  ——森林公安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日趋增强。多年来,森林公安民警在上百次的县政法委或县公安局安排部署的统一行动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当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深受现场指挥领导的好评。期间,先后投入警力近3000人次、经费支出近20万余元。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努力完成县委或县政府安排的每项中心工作,如一年一度地建整扶贫、煤炭安全生产整治等等。在这些工作的参与过程中,森林公安民警的“四种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增强,与此同时,森林公安分局的社会影响力也日趋增强。

  (二)、依法治警 铸造威武文明之师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组建伊始特别是近几年我局始终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义务纪律要求,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力求使我局躋身于全省前十名。

  ——实现执法思想的革命性转变。从建立森林公安队伍开始,我分局始终按照“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建设警队。从1999年底县人大代表评议森林公安工作,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到2003年的“三项教育”、2004年的“大练兵”,直到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重温《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是每次教育活动的必修科目,使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起“以民为本”的思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和“心中无群众,不配做民警”的观念。

  ——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多年来,我局在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上,包括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警衔晋升等各个环节上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民警素质,从而在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面前经受住考验,铸造成为一支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信赖的警察队伍。22年里,共有123个集体、429人次分别受到国家林业局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18个集体和59名个人荣立三等功。涌现出了“湖南省杰出公安民警” 光荣称号的杜才华等6名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在近几年的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当中,我局已经连续4年名列前茅。

  ——加大后勤保障夯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在过去的20余年里,我们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支持,将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1993年买地筑院兴建了分局办公大楼和民警住宿大楼各一栋,办公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人均住宿面积近100平方米;2003年、 2004年县林业局在经费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投入专项资金91万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一支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已申报并授牌、正在申报的三级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各1个;省一级、二级档案室各一个,配置电脑5台;内设5个职能股室和下设的5个派出所都配置了办案专用车辆各一辆。

  ——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在这几年中,我局在贯彻执行以《人民警察法》为龙头的公安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错案追究规定》等8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体系。同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提高执法水平,出台了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先后制定了10余个规范性文件,对森林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刑事强制措施,扣押、登记保存以及涉案物品处理等办案中的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做到了依据规范、主体规范、程序规范,力求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模范守法、提高执法效率的四个统一。 2000—2004年,全局未发生、发现一起冤假错案和申请复议的案件。

  二、当前我局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森林公安建警晚,起步晚,加上本身“先天不足”,后天又“营养不良”等等历史的、认识上的、管理上的和投入上的原因,使得森林公安队伍中长期存在的管理体制、民警待遇、人员素质等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影响到森林公安队伍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林业经济建设大局,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体系长期不顺、编制统而不一、经费无保障,严重制约了队伍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队伍的一个专业警种,是专门从事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管理应纳入林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森林公安工作。

  我森林公安分局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为县属二级机构,业务管理归属县公安局,人事、财务属县林业局,实行公安、林业双重领导,这是客观现实所必需,但再追溯到上一级,就还有县政法委和县农办,这无疑给民警考核和申报解决民警职级待遇问题带来诸多不便,有政出多门之嫌。

  就森警编制而言,尽管2003年全局民警已经都纳入了公务员序列,但目前都还定为专项事业编制而非政法专项编制,当然就更非行政编制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吃皇粮”自然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特别是我局下属的莽山所的12名民警,名为事业专项编制实为企业管理,他们的人事、工资和组织关系在莽山林管局,不说正常人事调整我局无法过问,就连因处置突发性事件要临时调用警力也是困难重重,充分暴露出管理体制上的不顺畅。

  因受“事业编制”的限制,我局经费未纳入县财政预算,而是由林业局在林业事业费当中解决,在财务管理上属县林业局报帐制单位,民警的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由林业局发放或缴纳,因为林业局经费极其困难,民警已有3个月未发工资。分局的业务费用就更无法保障,分局机关一年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服装费、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油料费等等需50万元,就是个相当大的缺口。断炊是常事,举步维艰,到了影响生存的地步,并在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上形成不良循环: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基层所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刑事勘察等技术装备无法添置更新,严重降低了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映能力,想作为,而为不了,致使案件查不下去,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依法打击和处理;由于经费困难,民警的待遇得不到兑现,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政策难以落实。多年来未配发警服(新制式服装换发时配发的服装早已破旧),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由于经费困难民警不能正常学习和培训,业务知识老化,学历层次偏低的问题难以解决,不少民警往年垫付的公务费用至今仍未报到帐,队伍人心难稳,各种矛盾突出,这给管理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

  (二)、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资福利、政治待遇低下,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森林公安民警一直奋斗在艰苦的第一线,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因为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上的长期不顺和受民警编制上的制约,带来的问题是工资低、生活无保障、装备短缺落后。横向而比,森林公安民警每月比县公安局同职级同警衔的民警要少200多元工资,纵向而言,市分局的森警月工资每月要高出县级同样级别民警近400元,至于其它应得福利补助就不用说了。莽山所的民警自2004年10月到2005年6月总共才发了3个月的工资,在这种生活状况下,森林公安民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民警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大谈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就势必显得苍白无力。

  在硬件建设方面,全局下设的5个基层派出所至今完全意义上的属“自己所有”的办公住宿场所只有2个,其它3个所或借用或租用其它单位的房子办公,缺乏基本的生活、生存空间,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更是无从谈起,生活的艰辛、装备的落后严重地制约了这支队伍战斗力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对森林公安队伍的稳定和林区的安全极为不利。

  民警职级待遇较低。因管理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如:多口管理,从优待警政策难以落实,民警职级待遇较低。目前,分局58名民警中副科级以上(含)干部(侦察员)仅有12人(其中有5名是乡镇转调而来),占20.6%,远远低于全国“二十公”、全省“十五公”和全市“一公”会议精神明确的50%比例,16名现任股室所长、教导员中只有4名享受副科级待遇。

  (三)、森林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偏低、警龄逐年老化、民警性别配置失调,导致警力相对不足。目前我局的森林公安民警受国家正规教育程度不高,据统计,全局58名在册在编民警中第一文凭在大专以上(含)的只有24人,占41.3%。尽管按照《全国森林公安(检、法)“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要求,这几年45岁以下民警都拿到了大专或正在自学大专学历,但实际能力与学历不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的难度较大,任务较重。

  警龄逐年老化严重,民警年龄结构偏大,民警性别配置失调。58名民警平均年龄近40岁。20—29岁的只有9人,仅占总民警数的15.5%,其中女性民警就占了4个;30—45岁的有36人,占总民警数的62.1%,其中女性民警3人、局领导3人、40—45岁的非领导男性民警8人;45—59岁的有 13人。58名民警中女性民警有7人,占总民警数的12,1%,全部为35岁以下。

  可用警力(指能参加一线执法或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相当少只有39人(总数58-50岁以上的男性民警10人-女性民警7人-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2 人)。这39人中包括了:长年派驻在县公安局110值班备勤的2人、整年参加建整扶贫工作的1人、人事工资关系在莽山林管局民警12人,实际能参加一线执法的民警仅余下24人(其中含局领导4人、办公室50岁以下男性民警2名)。承担着全县262.56万亩的森林资源,人均管护着46900多亩的森林面积,远远高于全国森林公安民警的人均管护数。

  三、加强并推进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当前,国家对林业工作高度民主重视,中央财政对林业建设大力扶持,社会各界对林业事业热情关注,森林公安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建设一支编制性质统一、机构设置健全、经费渠道明确而畅通、队伍建设稳定、战斗力强大的森林公安队伍,我们认为:

  (一)、解决编制、明确经费渠道,赢得森林公安的生存、发展空间。森林公安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执法实践告诫我们,编制问题一直是困扰森林公安队伍发展建设、影响森林公安队伍生存空间的首要问题。严格按照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将森林公安民警纳入真正意义的国家公务员序列,明确为政法行政编制,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而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从下而上、“由量变到质变”的思路已经行不通了。建议省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多与同级党委、政府鼓与呼,加强领导,积极理顺各种关系,采取从上至下的行政的方法解决该问题。

  (二)、强化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巩固森林公安的执法空间。一是要按照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民警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用正确的、先进的理论武装民警头脑,努力提高民警的“四种能力”,永葆队伍的战斗力,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力。二是要全面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努力建立一种上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在岗民警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四是要加强开展好警务督察工作,树立森林公安新形象。森林公安工作地点、服务对象较为特殊,更要注意形象问题,这就势必要加强督察。第一要对重大警务活动、重特大案件查处实行及时督察和监督,及时督促民警行使好各自的职权,要保证上级指示、命令等不折不扣的得到贯彻执行,确保随时随地政令、警令畅通;第二要对民警贯彻“五条禁令”等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从中发现影响森林公安机关声誉和不利于队伍建设的苗头性问题,以便早控制、早处理,防患于未然;第三坚持依法督察与维权督察相结合,对民警正常的执法行为要大张旗鼓维护,对干扰、阻碍执行公务,恶意诬陷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澄清和打击。

  (三)、加大投入,强化森林公安宣传工作,改善森警形象。公安宣传工作历来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森林公安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森林公安的战斗力,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力,就成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公安是一支特别能吃苦、能打硬仗的队伍,由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长期地远离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知之甚少,森林公安在老百姓眼里还蒙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对此,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这支队伍,熟悉这支队伍,认同这支队伍,支持这支队伍,这就要求宣传工作要上新台阶,上一个更高的层次。对森林公安的宣传要全方位地开展,不仅在思想、学习、工作、组织等方面大力宣传,还要在文化、日常生活、精神风貌等方面广泛报道;不仅要在行业系统内宣传报道,还要力争上大报、上头条、上新闻联播,尽可能地提高森林公安的整体知名度;要通过长期的经常性报道,"长流水,不断线",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众多的宣传报道中深入地了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从而树立起森林公安的整体形象。“多年的实践表明,凡是宣传力度大的地方,各级领导对森林公安就重视,就能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有利于森林公安问题的解决。 ”(肖兴威《在全国森林公安局(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实践证明,森林公安是一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打击毁林犯罪的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我们只有在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经费渠道、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的力量,依法打击各类毁林犯罪行为,才能有效地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

  我们相信,森林公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居安思危,不断强化自身改革,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强化队伍自身建设,一定能够完成提出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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