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党风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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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引领财经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如何落实党风党纪,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落实党风党纪

  一、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在提高认识上重点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政风好转,以此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只会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

  (二)要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每年年终,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要充分认清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又是领导者的双重身份.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上是下级,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下是上级,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理解好上级的工作意图和大众方针,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任务;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下级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能在党的大众方针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层层落实.

  二、必须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分解责任应当上下连惯、左右联系.把党风廉政责任细化到人,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地”,上下惯通、左右联系,要使各级党组织层层担责任、各级领导人人担担子.这样,就能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省直至全国编织成一张“横不留缝隙、竖不要断层”的三维立体廉政责任网.有利于形成全党上下抓廉政、全国处处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分解责任必须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和工作实际.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在量化、细化廉政责任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责,突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做到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量化指标、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要提出工作要求和标准,使每项工作由谁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具体明确.

  ――分解责任不能理解成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确保在其位、尽其责,是要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使大家都担当起应担当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要求“谁主管、谁负责”,使责任明确到人,以便在责任考核时对象明确、责任追究时责任清晰,做到各级有各级的责任,各级的责任必须由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承担,避免“集体领导谁都不领导、大家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确保抓廉政不出现空档,反腐败不出现死角.

  三、必须完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长效运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因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应该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为了确保这项制度引向深入、长效运行,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如何落实党风党纪

  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在作风建设上加大问责力度,一些违纪干部受到了处理,每一个事件的处理,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目前,尽管我局的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来讲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家要提高认识,引起重视,警醒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遏制“四风”甚至于腐败问题发生,从而树立经信系统良好形象。现就如何在新形势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几点意见:

  第一,要有激情。激情是一种状态。没有激情,就不会投入,就不会用心,就干不成事业。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激发自身的智慧和潜能,并将其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宝贵精神财富。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自觉担负起重任,以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精心做好分内工作,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来,把工作当事业去追求、当学问去研究、当精品去雕刻,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全身心地、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如果我们无所适从、无所作为,虽日子也能过得去,但事后也会受到他人的指责。

  第二,要有目标。目标是工作的动力,目标是前进的方向。大家要胸怀全局,心有目标,对于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但要有总目标,还要有具体目标,比如经济指标任务,股室常规工作,辖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单位涉及的重点项目等,都要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里,坚定信念,这样就一定能把事情干成,就一定能实现目标。

  第三,要有担当。敢于负责,是一种积极地人生态度,也是认真履职的基本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勇于担当,遇到困难和问题不上推下卸,遇到风险勇于靠前,以勇往直前的气概去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敢说“就这么办”,在矛盾纠纷面前要敢说“这事我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应对、全力化解;股室负责人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全体人员要强化岗位责任,心怀“不让工作在我这里耽误、不让文件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我做事、您放心”的思想,只要大家层层负责、人人负责,经信系统各项工作必将取得新突破。

  第四,要有钻劲。所有的工作,只要我们认准了,就要去钻研、去思考,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抓一阵子松一阵子,热一阵子冷一阵子,工作就会半途而废,目标就难以实现。全局上下一定要发扬“钉子”精神,从围绕如何完成目标上,自我树立责任意识,加快工作节奏,主动钻研困难,想尽一切办法,排除一切阻力,对定下来的事,做到锲而不舍、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第五,要有作风。加强作风建设,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发展环境。在作风上要清正,我们要始终以党纪条规为尺子,以先进人物为镜子,衡量和对照自己,清除私心杂念,切实做到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艰苦朴素。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实施以来,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结合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围绕理想信念、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加强了整治,完善了各项制度,作风上均有所改进,但仍有个别同志还存在不足之处,诸如:一是个别同志做事推诿扯皮,不求上进,不讲学习,得过且过,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二是个别同志工作沉不下去,漂浮粗放,不注重调查研究,推进工作还存在“抓一抓,紧一紧;放一放,松一松”的现象;三是个别同志工作时间空岗串岗等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此,我要再次强调,谁出问题,谁犯错误,我们就查处谁。在这一点上,我们坚决不含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六,要有觉悟。大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时刻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定要克己奉公,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任何一个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是从一些“小节”问题开始的。如果我们的自律意识不强,不注意提高自己的基本觉悟,对“小节”问题总是不在乎,发展下去,就会走上腐败的道路。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腐化堕落,说到底是世界观的问题,没有经受住各方的考验。因此我们必须从基本觉悟抓起,经常抓,一天也不放松地抓,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精神境界,不断增强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使少犯、不犯错误。另外我们还要加强对配偶、子女等身边亲人的管理。很多领导干部出问题,都与为子女谋取利益有关,所以大家要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严格要求,防止出问题。

  第七,要有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大家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繁重的任务面前,勇挑重担,奋斗不止;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在严峻的挑战面前,自觉追求高标准,争创一流。群众看得惯或看不惯,群众满意或不满意,就是衡量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好或坏的标准。在行动上我们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收红包、用公款请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要坚决杜绝向企业伸手,向办事企业、人员设置门槛、设置障碍。不该拿的东西,绝不能不择手段地去捞取。我们面对“糖衣炮弹”,思想上有警醒、行动上能自控。如果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把握不住自己,就很可能落入圈套,走上犯错误的道路。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把自我监督与外界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为推进经信局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何落实党风党纪

  一、当前贯彻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对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关心、不重视,甚至认为这是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把责任制当成额外负担,认为抓经济、业务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责任制抓不抓无所谓,与己无关;有的党政领导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进行责任追究得罪人,会丢选票;有的行政领导则认为这是党务,行政只要把生产、财政抓上去就行了等等,其结果常常出现“党委领导忙得团团转,行政领导一旁冷眼看”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是有的领导干部思想上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没有把这项摆上的重要议事日程,而把这项完全推给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二是在责任分解方面。有的单位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是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没有本单位、本部门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三是在责任考核方面。有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具体操作时随意性大。本来责任制《规定》中明确提出党委负责对下级党委(党组)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而有的部门和单位则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考核,使纪委对下级党委、政府抓责任制的检查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检查。四是在责任追究方面。什么情况下应追究,什么情况下不应追究,实施追究时,追究到什么程度,各单位各部门也没有很好地探索,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往往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三)措施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措施不具体,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把实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四)奖惩不到位。虽然每年都对责任制进行了专门的考核,但由于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太科学,对落实责任制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搬都是对前几名进行一定的奖励,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追究责任的力度不大,这样,抓责任制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

  (五)监督不到位。有的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有的单位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一定检查,但常常是“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督促落实的.方法存在诸多不足;有的单位没有真正从组织上形成一套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体系,常常是上级有要求了,才抓一下,上级不要求,就忘乎所以,没有人去理采。

  (六)追究不到位。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着、盖着;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以讲“团结”为虚名,通过“保他人”为手段,最终达到“保自己”的目的;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理了事;有的垂直管理部门,出了问题地方管不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则基于部门利益考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当前贯彻落实责任制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尤其是部门党委(党组)、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抓责任制重视不够。本来这项的主体应该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参谋助手,而在实际中,这项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来承担,名不正言不顺,很难推开。

  (二)指导下级不够。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对下级的指导不够,主要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研究都比较粗浅,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来指导这项的有效开展,也没有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供各级各部门参考。

  (三)建章立制不够。有些单

  位和部门没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即使制定了,也是照抄照转,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致使贯彻落实责任制落不到实处。

  (四)组织协调不够。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机构之间、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致使责任追究案源流失。

  (五)大胆不够。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严重,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得罪人,或者是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理,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受到追究之后捅自己的漏子,加之有些被追究者“后台”硬,担心进行追究会惹火烧身。

  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干群对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经济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同步考核。

  (二)进一步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带好班子,全面负责。党政“一把手”在贯彻落实责任制中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必须注意抓好自己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主动当好党委的参谋。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既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又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整体中的各自责任,尤其是落实好落实责任制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实现各负其责。确保责任主体到位,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还要充分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将责任目标尽可能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量化责任目标。制定目标时,在责任分工上,要紧密结合班子成员的分工,宜条则条,宜块则块,或者条块结合;在责任形式上,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的目标,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在责任分解中,一是要抓好静态责任分解。要按照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分清主次,明确职责。二是要进行动态任务分解。要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并明确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确保责任制目标明确。

  (四)进一步抓好责任考核。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底必须对所辖地区、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门考核。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分管地区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当前尤其要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明确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三是在考核时,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减少随意性和不合理因素,努力使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四是考核结果应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且切实与干部奖惩、任用挂起钩来,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降职或免去职务。只有这,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抓这项的责任意识,使责任制不至于流于形式。

  (五)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要明确政策界线。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如果负有失职责任,要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还是重要领导责任,然后,再进一步查清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纵容造成的,还是因为领导干部官僚主义、平时对下属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还是领导干部虽然对下属严格管理,但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一定要准确地予以确认。对纵容下属违纪违法和官僚主义严重、平时对下属疏于管理而出现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或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连带责任制,从重追究;对平时能严格要求下属,下属出了问题不是包着、捂着,而是坚决查处的领导干部,则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或者从轻处理,或者免予追究,以服人心。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查处案件情况,扩大追究线索,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三是要实行终身追究,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更应实行终身追究,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终身负责,追究其领导责任。

  (六)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下属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各基层单位要把责任制的内容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对党政“一把手”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责任制牵头部门、落后地区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责任制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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